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公积金贷款受理
发布日期:2011-01-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1、购买商品房贷款需借款人带:《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30%以上首付款收据或发票;到中心受理,经中心确认符合贷款条件后,领取中心贷款申请审批表。
2、购买房改房或经济适用房需借款人带:房改办批复及住房计价明细表;或房产处分房通知及住房计价明细表;30%首付款收据;经中心确认符合贷款条件后,领取中心贷款申请审批表。
3、购买单位集资建房贷款需借款人带:计委立项批文、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集资分房方案(必须有每户预算集资总房价、房屋面积、房屋单元号、房层号);30%首付款收据。经中心确认符合贷款条件后,领取中心贷款申请审批表。
4、购买二手房贷款需借款人带:买卖双方带原房产证、原房主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经中心同意后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经中心确认符合贷款条件后,领取中心贷款申请审批表。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窗口:2015005
投诉电话: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2030110
网 址:州住房公积金: //gjj.xjb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