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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问农村土地承包纠纷44:法律规定的林地承包中的发包方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0-12-13    作者:程才律师
答:集体所有的林木、林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发包方享有以下权利:一是发包本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林木林地的权利;二是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合理利用和保护林木林地;三是制止承包主损害承包林地和森林资源的行为;四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是维护承包方的林木、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合同的义务;二是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及合同约定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义务;三是依照承包合同的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的义务;四是执行县、乡镇林业总体规划,组织和加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的义务;五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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