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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江苏南京市司法职业资格申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2-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部、厅通知精神,现就南京考区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分数核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80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二、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一)成绩公布与查询

  考生可于11月20日上午8时,经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www.legalinfo.gov.cn)或拨打(16899800)声讯电话查询本人成绩(成绩以我办邮寄给考生的书面通知单为准)。

  (二)分数核查

  1、考生对分数有异议,可以申请分数核查(成绩公布后的15日内);

  2、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一、二、三卷考试但无成绩的试卷。

  3、申请分数核查需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准考证复印件。

  4、核查后的成绩通知本人后,不进行再次核查。

  5、考生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

   (一)达到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以下简称“申请资格”) 手续,按有关要求如实填写《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现场领取表格、填写表格、粘贴照片),并提交下列材料以供审验:

  1、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和准考证;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

  4、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不得着制式服装)。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不再另行办理。

  (二)在我市报考、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符合放宽合格分数人员请于2010年12月1日至7日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成绩通知书到我办办理确认手续。

  (三)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普通类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四、办理地点、时间

  (一)办理地点:南京市成贤街118号5号门2楼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受理大厅。

  (二)分数核查受理时间:2010年11月23至12月4日(工作日工作时间内)。

  (三)申请资格集中受理时间:2010年12月6日至10日工作日工作时间内;如有特别情况请于12月1日至20日工作日工作时间内及时与南京市司法司法考试办公室联系。

  (四)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互动提醒:

  为避免受理时人
人多拥挤,确保有序、准确、高效,我办将按准考证号码分区段相对集中受理资格申请,具体区段为:

  12月6日受理准考证号段为:1032010100002至1032010101137;

  12月7日受理准考证号段为:1032010101141至1032010102471;

  12月8日受理准考证号段为:1032010102478至1032010103826;

  12月9日受理准考证号段为:1032010103836至1032010104732;

  12月10日受理准考证号段为:1032010104742至1032010105703.

  五、注意事项

  (一)成绩达合格分数线的资格申请人员,须填写《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2010年本科毕业生和持本科阶段成绩合格证明报名的考生,现场确认报名时未提交学历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的合格人员,收此通知后,请自行提前 登陆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www.chsi.com.cn/xlcx/)” 网上查询系统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表》”。无法查询的,务必迅速至江苏省大学生信息服务中心(南京市鼓楼区上海路205号)办理《中国高等教育学 历认证报告》手续。申请资格时不能提交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或因现场无法查询学历信息再行学历认证,不能及时提交认证报告,而影响资格申请受理,责任由 申请人自负。

  (三)资格申请手续须由本人前来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四)学历证书、身份证须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上,一式三份(现场提供免费复印服务);

  (五)分数核查结果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时间,我办将在南京市司法局网站上公告(网址: www.njsfj.gov.cn)。

  (六)在办理分数核查或申请资格期间,仍没有收到书面成绩单的,请在办理以上手续时一并补领。

  联系电话:83226021、83617290.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 资格申请步骤与流程

  第一步:进入现场休息室准备材料或等候(大教室):

  1、打印《报名表》,确认有无需要修改的信息;

  2、按规格裁剪照片、复印相关材料、填写《申请表》及粘贴照片。

  3、在用于制作“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照片(按46mm×32mm规格裁剪)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和准号证号码;

  4、未进行学历查询的人员到查询窗口(1号)查询学历。

  第二步:进入审核窗口(2号、3号):

  1、提交材料: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准考证、成绩证明、《申请表》、照片、签字确认后的《报名表》;

  2、告知审核人员有无需要修改信息,需要修改信息的在勘误信息表格中登记签字。

  资格申请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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