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2010年山东聊城市司法职业资格申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2-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分数核查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2010年 11月20日)起15日内,向聊城市司法局申请分数核查,超过规定期限不再受理。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考场和需要核 查的试卷序号,并附本人准考证复印件。申请书和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

  二、申请人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

   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在2010年12月1日至10日(不包括双休日),到聊城市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申请,由本人提出申请,不得他人代替,资格申请人因在国外学习、工作,不能前来申请的,可由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但必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申请人护照、身 份证的复印件或传真件,申请人委托函(应写明被委托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代为办理资格申请的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我省异地报考的申请人,自12月1日起7日内,持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通知书,到报名地司法行政 机关办理报名资料调转至户籍所在地的确认手续,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达到A类合格分数线 的,也可在我省相关报考市申领证书。

  申请人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下载的毕业证书证明2份 ( 现场打印 )。

  使用一代身份证报考、二代身份证申请的人员,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打印版户籍证明(证明粘贴本人一寸照片,照片上加盖公安机关公章)及本人相关情况说明。

  遗失毕业证书的,需提交原毕业院校出具的正式的毕业证明书;因助学贷款尚未还清而不能领取毕业证书的,可凭毕业院校相关证明申请。

  在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查询不到学历的,须提供学生学籍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复印件须加盖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2、公安机关出具的是否受过刑事处罚的书面证明及复印件一份(证明上须写明申请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手写的非格式证明须粘贴一寸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安机关公章。

  3、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6张(5张贴表,1张作证书),不得穿制式服装拍照。

  4、请申请人带准考证主、副证,以便填表。

  5、领取证书的时间,请于2011年3月上旬登陆聊城市司法行政网查看公告。

   6、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再向聊城市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 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我局将于2011年7月下旬至八月初的时段,在聊城市司法行政网“公示、公告”栏通知,请留意查看。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