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福建厦门市司法职业资格申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2-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部国家考试办公室已于2010年11月19日就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及颁发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发布公告(//www.moj.gov.cn/sfks/content/2010-11/18 /content_2357277.htm?node=8011),依据公告内容,厦门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就成绩核查、申请资格授予的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申请时间
成绩核查的申请时间为11月20日至12月4日,逾期不再受理。
资格授予的申请时间为12月8日至20日,逾期不再受理。
具体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40~5:00.
二、申请地点
成绩核查的申请地点在厦门市司法局办公楼408(法规教育处)。
资格授予的申请地点在厦门市司法局办公楼一楼行政服务大厅。
三、申请材料
申请成绩核查的,请携带准考证副证、身份证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1份到指定地点办理,并现场填写成绩核查申请表。
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的,请携带准考证副证,并提交下列材料:
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12月4日后可在厦门市司法局网站下载)。
㈡身份证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
㈢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份(学信网//www.chsi.com.cn/xlcx/bgys.jsp)。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
㈣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