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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问农村土地承包纠纷17:如何处理村规民约、自治章程、村民(代表)会议议决事项与法律相冲突的情况?
发布日期:2010-12-06    作者:程才律师
首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通常认为存在以下情况的属于抵触的情形:一是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相反;二是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精神和宗旨相违背;三是超越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权限范围;四是规定了不适当的处罚措施。
第二,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人身权利主要是指生命权、自由权、姓名权、荣誉权等;民主权利主要指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财产权是指公民对合法取得的财产有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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