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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问农村土地承包纠纷14:取得村民资格的途径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0-12-05 作者:
程才律师
村民资格是村民依家庭承包方式分配土地和按成员资格分配集体土地、征地补偿的唯一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取得,有两种方式,一是原始取得,二是加入取得。原始取得是指通过人口的自然繁衍,祖祖辈辈生活在特定农村集体组织所在地,而自然取得集体组织成员资格,主要表现形式是出生。加入取得是指原非本集体组织成员的自然人,基于一定事由取得本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方式。主要包括婚姻、收养以及国防建设或政策性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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