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纲依据:2010年司法考试《宪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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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基本要求:
了解:宪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宪法产生的条件,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正内容,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法作用,宪法渊源,宪法结构,宪法效力,宪法规范,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政的含义与特征。
理解:人民主权原则、基本****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及其在我国宪法上的表现。
熟悉: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改过程、宪法的基本原则,并能够结合宪法文本相关规定分析和评价有关宪法现象、宪法事例或宪法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七节 宪法效力
宪法效力的概念 宪法效力的表现 宪法与条约
扩展内容:
第七节 宪法效力
一、宪法效力的概念
是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所发挥的约束力与强制性。
二、宪法效力的表现
特点、对人的适用、对领土的效力
三、宪法与条约关系
我国现行宪法文本没有对宪法与条约关系作出具体规定,但从宪法序言中可以看出其基本的原则,即我国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