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纲依据:2010年司法考试《宪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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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基本要求:
了解:宪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宪法产生的条件,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正内容,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法作用,宪法渊源,宪法结构,宪法效力,宪法规范,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政的含义与特征。
理解:人民主权原则、基本****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及其在我国宪法上的表现。
熟悉: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改过程、宪法的基本原则,并能够结合宪法文本相关规定分析和评价有关宪法现象、宪法事例或宪法问题。
考试内容:
第六节 宪法规范
宪法规范的概念 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根本性最高权威性 原则性 纲领性 相对稳定性) 宪法规范的分类(确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 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 程序性规范)
扩展内容:
第六节 宪法规范
一、宪法规范的概念
是宪法最基本的要素和最基本的构成单位。
二、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
根本性、最高权威性、原则性、纲领性、相对稳定性。
三、宪法规范的分类
确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权利性规范、义务性规范、程序性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