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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与构建和谐校园的法律思考(下)
发布日期:2010-10-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之对策考量。
  1、努力提高青少年的自身修养和素质,从根源上预防犯罪。
  青少年应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认知能力、辨别是非及区分良莠的能力和抵御外界影响的能力。同时,也要提高自身的心理素质,不冲动,不感情用事,不争强好胜,全面客观地对待事物。在面对困难和挫折的时候,要冷静地思考,正确地分析,要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自私自利,不唯权唯钱是图,不盲目攀比。同时,青少年也要自觉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的法制观念,明白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做一个知法、守法、懂法、护法的公民。
 2、重视家教方式,以理性的方式正确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
  家庭的环境、父母的教育方法和行为规范直接影响着孩子的成长,并对孩子的思想品德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因此,家庭教育中,理性的教育和引导离不开以下几点措施:
  首先,父母应努力营造一个和睦和谐的家庭氛围,父母之间互尊互爱。和谐的家庭和适当的模范引导,能够培养孩子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塑造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从而有效地防止其犯罪心理和行为的产生。因此,每个家庭都必须从对子女负责、对国家的未来负责的高度出发,维护家庭和睦,创造良好的家庭氛围,构建“以家庭为中心,问题解决为导向”的青少年犯罪预防方案,大力提高家庭精神生活质量。
  其次,父母应明白家庭是青少年成长最重要的基础,树立家庭教育意识。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堂课。父母应加强学习,不断充电,不断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和体系。家长们用律己正己的思想和行动影响孩子,成为孩子的良师益友。父母要有正确的成才观、人才观,要了解、理解孩子的心理特点,掌握正确的育孩常识和方法。要尊重孩子的人格,对有生理缺陷、曾犯过错误的孩子不要揭短,注意给孩子留面子,多鼓励以提高孩子的上进心、自信心。注意孩子在社会受到的不良影响,在重视孩子的学习成绩时,更要关心孩子的思想品德修养。
  最后,家庭教育应与学校教育相结合,树立联合教育意识。父母要注重与子女多沟通,要转变教育观念,同时,应做到随时与学校和老师保持交流,了解和掌握孩子的学习实际、生活现状和心理想法,共同研究教育方法和策略,交流教子经验,提高家长的教子育子能力。
  3、充分发挥学校的主渠道作用,改善学校的教育环境,践行“依法治校”的管理理念,积极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学校必须转变教育理念,重视素质教育,在全社会践行“德育为主”的教育理念和“依法治校”的治校理念,把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具体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学校应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加快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实现从片面注重智育到真正注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转变。不仅要传授给学生知识,更要传授他们做人的基本道理,所谓“育人为先”。
  其次,学校要重视对青少年法制观念的培养,倡导以预防为主的教育理念,依法治校。众多残酷的事实与“血”的教训充分证明,加强学校及中学生的法制教育已刻不容缓。学校应将法律课设为必修课。教材内容应涵盖基本的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及与青少年相关的其他基础性法律知识。同时,中学应配备专职法律教师,并聘请资深法律专家为法制副校长。通过学习法律,让广大青少年知道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可以做,做到依法律己。
  最后,学校也要重视学生的心理疏导,教育青少年正确认识事物的方法,教育青少年正确对待挫折,对不良心理及时发现、及时疏导。不轻视、不歧视犯错误的学生,消除他们的逆反心理和对立情绪,通过建立信任感达到教育目的。
  4、发挥社会在预防青少年犯罪中的中坚力量。
  预防青少年犯罪,不仅是家庭、学校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应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倡导全社会来关心和重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问题。
  第二、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节目,不得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第三、坚持不懈地抓好校园周围环境的综合治理,为学校教育提供良好的社区环境,在学校附近严禁开设营业性舞厅、电子游戏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第四、要加大打击黄、赌、毒等社会毒恶现象,对危害社会的小群体和小团伙要严防狠打,努力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一方净土。
   5、进一步完善涉及青少年违法犯罪治理的司法制度,加强司法预防和司法矫治。
  司法机关要广泛宣传,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犯罪的青少年在侦查、起诉、审判、改造等环节应特殊对待,着眼于教育和挽救,以达到既治病又救人的目的。同时,为更好地实现对青少年犯罪的司法预防与矫治,司法机关也应积极探索以下工作:
  第一、探索建立独立的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审判庭即“少年庭”,并将其职能延伸到对已判青少年犯的跟踪帮教工作中,这必将有助于青少年犯的改造工作。
  第二、探索改革现行的青少年犯庭审方式,尝试建立独立的青少年审判程序。具体可分两种形式:一种是设立青少年犯刑事审判教育庭。对那些实事清楚、证据确凿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庭审重点不是对犯罪事实进行调查,而是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教育帮教。另一种是设立独立的青少年审判庭,在审理程序上可以弱化某个不必要的阶段,而重点进入教育阶段。在教育阶段,可以让犯罪人陈述犯罪后的悔罪心态、对犯罪原因的自我认识,法官和检察官可以进一步对其犯罪进行深入分析,帮助其认识犯罪的原因、犯罪的危害以及如何面对将来的改造等。
  第三、探索建立青少年犯社会帮教制度、青少年犯社区矫治制度。社会帮教工作者负责对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青少年被告人进行庭前犯罪原因的调查,同时可以协同帮教法官、检察官做好已判青少年犯的跟踪帮教工作,建立帮教档案,对青少年犯进行长期有效的跟踪帮教工作,促进其彻底改过自新,避免重新犯罪。
  综上所述,构建和谐校园是一个长期的不断推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只有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理念,注重学生的心理健康,积极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杜绝校园暴力,不断推进法制教育系列活动的开展,培养学生积极的心态、坚强的意志和健康的人格,才能创建安全、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才能有效的预防青少年学生的违法犯罪现象,才能积极构建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及和谐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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