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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家庭教育的误区——对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之联想
发布日期:2009-06-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近些年来,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数量急剧增加,已成为全社会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据公安部统计,在上世纪60至70年代,青少年犯罪约占全国刑事犯罪的23%,80至90年代,增加到70%以上。目前,青少年犯罪类型呈现多样化,恶性、暴力趋势加重;犯罪形式向团伙化、智能化发展;作案时缺乏明确的动机和目的,具有很大的突发性和盲目性;犯罪主体出现低龄化趋向,16周岁以下的犯罪案件明显增多。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复杂,有家庭、学校、社会、个人等因素综合在一起,而家庭教育的失当尤为重要。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家长是孩子的第一老师,家教与家风对孩子的心理及行为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大量事实表明:恶劣的家庭环境和不称职的父母是导致孩子犯罪的直接原因。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上升导致残缺家庭增多,使许多孩子的成长环境先天不良,缺少父爱或母爱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第一诱因;此外,父母教育方法不当,也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据笔者了解,不当的家庭教育大致有以下几类:

    一是“溺爱型”。这类家庭教育往往使孩子养成好逸恶劳、贪图享受、自私自利、专横霸道的恶习,一旦个人欲望得不到满足,就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二是“高压型”。这类家庭奉行“棍棒政策”,父母对孩子稳定管教方法粗暴,动辄打骂训斥,严重挫伤了孩子的上进心,在这种高压环境下极易造成孩子的人格自卑和逆反心理,一旦犯罪,就会凶恶地报复社会,危害极大。

    三是“放任型”。这类家庭对孩子无力管教或放任不管,不能有效地加以引导,使他们失去家庭温暖,易造成孩子性格孤僻冷漠,一遇不良风气或坏人的引诱就容易走上邪路。

    四是“误导型”。父母的不良行为会对孩子健康成长造成很大的不利影响,有的父母自身素质低下,举止不文明、品行不端,客观上不能当好孩子的“第一教师”,使子女在潜移默化中也会受到不良行为的影响。有的家长经常搓麻将、逛舞厅,不仅无暇顾及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更疏于对子女的教育,导致其放任自流,是非不分,最终沦为“小囚犯”。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而走出家庭教育的误区是最直接、最有效、最节省的途径。父母们一定要牢记:孩子不仅是自己家庭的,更是全社会的。如果家庭教育不当而致子女违法犯罪,不仅是家庭的不幸,更是社会的灾难。

崔可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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