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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生育男职工能休产假吗?
发布日期:2010-09-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咨询:
  您好!我在一家公司做HR管理工作,急于了解国家在职工休假方面的一些政策。我有几个问题向您咨询,请不吝赐教。
  1、我公司有一男职工,其妻生育,他是否有产假?如果有,应是多少天?其产假工资如何确定?2、员工方应享有的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是指哪些日期?我公司有一职工在“五一”期间加班,公司已按内部规定给予倒休,但是他仍然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请问,公司有权拒绝吗?3、员工方应享有国家规定的婚假丧假、探亲、计划生育等有薪假期是如何规定的?北京 刘女士
  解答:
  您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时,能首先求助于我们中顾网,感谢您给予的信任与支持。关于您咨询的“男职工能否休产假以及法定休假日给予倒休后是否支付加班工资”的问题,很具有典型性。现在我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作出答复,希望对您的工作能有所帮助。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休假产期间,工资照发。由此可以看出,国家关于产假及待遇的规定是针对女职工的。至于男职工,其妻休产假时,他是否也有权休假照顾妻子,国家目前尚未作出规定。因此,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自主确定男职工是否休产假,以及时间长短与待遇。
  关于法定休假日的问题,《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及其配套法规规定: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一天(每年的1月1日);春节三天(每年农历初一、初二、初三);国际劳动节三天(每年的5月1、2、3日);国庆节三天(每年的10月1、2、3日);妇女节半天(每年的3月8日)。
  根据《劳动法》第44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在法定休假日加班与在公休日加班不同,在公休日加班,单位可以给予倒休,不再支付加班工资。但是在法定休假日加班,无论单位是否给予倒休,都要支付加班工资。对于“五一”节来说,其7天假中有三天(5月1、2、3日)是法定休假日,另外4天(5月4、5、6、7日)属于公休日。如果,该职工是在休假日加班,其要求就是合理的;如果是公休日,公司给予倒休后,就可以不支付加班费。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一次,假期30天(路程假除外);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未婚职工每年一次,每次20天,已婚职工为4年一次,每次20天。
  根据《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的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死亡时,可享受1-3天的婚丧假。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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