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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产假的相关规定
发布日期:2010-09-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 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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