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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男职工休陪产假需要提供的材料
发布日期:2010-09-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晚育(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
  晚育假总计30天,女方不享受的可以男方享受。这种情况下需要女方晚育假休天数的证明。
  因这种假期 对于男方而言 没有什么证明材料 无据可依 女方单位开个证明 男方单位一是便于管理 二是合法休假。
  一般而言,男方提交的材料是:1、自己的身份证;2、女方单位出具的产假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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