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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诉讲义:强制措施
发布日期:2010-09-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0年司法考试民诉讲义\笔记: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

  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

  1、行为主体要件:一切人

  2、主观要件:故意

  3、后果要件:妨害了民事诉讼

  4、时间要件:诉讼过程中

  二、强制措施的适用

  拘传适用于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必须到庭的被告与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必须到庭的被告。《若干意见》第112条

  拘传、罚款和拘留的适用应当由院长批准

  注意:罚款数额的提高:根据民诉法第104条的规定,对个人的罚款,为1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为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对同一行为的罚款、拘留不得连续适用;罚款和拘留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意见118条与1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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