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司法考试国际法名师讲义——海洋法
发布日期:2010-05-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海洋分为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国际航行海峡、群岛水域、公海、国际生活经验底区域等。

  一、内海有关制度

  1、领海基线:两种算法

  A.正常基线:低潮线为作基线

  B.直线基线:最外缘若干适当基点用直线连接而成

  2、内海:有完成支配管辖权,非经沿海国同意不得进入

  港口制度:

  A.进出港口:提前一周申请、24小时前报告

  B.航行停泊

  C.根据国家领土主权原则对位于其港口的外籍船舶具有管辖权

  二、领海及毗连区

  1、领海及领海制度

  A.宽度不大于12海里

  B.外国船舶在领海中有无害通过权

  C.对领海中航行的外国船舶有管辖权

  2、毗连区有关制度

  A.毗连区宽度从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4海里

  B.不是国家领土,不享有主权

  C.防止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反其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法制或规章

  D.惩处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反上述法规的行为

  E.我国采取直线基线法,12海里领海宽度,12海里毗连区宽度

  F.外国军用船舶通过中国领海需要经中国政府批准

  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1、专发经济区及其法律制度

  ①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得超过200海里

  ②不是领海也不是公海

  ③法律制度:

  A.沿海国拥有以勘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底土、及水域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和从事经济性的开发和勘探权利

  B.对建造和使用的人工岛屿、设施有管辖权

  C.他国有航行、飞越、铺设权

  D.可制度与公约规定一致的专属经济区法规

  2、大陆架及其法律制度

  如果从领海基线量起到大陆边外缘距离不足200海里,则扩展至200海里;超过200海里,则不得超出从领海基线量起350海里。

  A.以开发目的行使主权权利

  B.沿海国的权利不取决于有效或象征性占领或任何明文公告

  C.拥有人工设施管辖权

  D.对大陆架的权利不影响其上覆水域或水域上空的法制地位

  E.架设管道并不损害他国利益

  F.缴纳费用,发展中国家在某些条件下可免缴

  四、群岛水域和国际海峡

  1、群岛水域制度:群岛国对其群岛水域包括其上空和底土拥有主权

  2、国际航行海峡的通行制度:过境通行制度、公海自由航行制度、无害通过制度、特别协定制度

  五、公海与国际海底区域

  1、公海制度

  A.航行制度:任何国家的船舶都可自由航行

  B.捕鱼制度:遵守本国根据有关条约和协议,承担义务

  C.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制度

  D.建造人工岛屿与科学研究

  2、公海上管辖权

  A.船旗国管辖

  B.普遍管辖:海盗、非法广播、贩运奴隶和毒品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