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指导:法律推理
发布日期:2010-05-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法律推理的概念
法律推理是指以法律与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
1、法律推理是以法律以及法学中的理或理由为基础的。
2、法律推理受现行法律的约束。
3、法律推理是一种寻求正当性证明的推理。
二、法律推理的种类
(一)演绎推理
演绎推理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是必然性的推理。演绎推理的典型表现为三段论推理。
(二)归纳推理
1、归纳推理是从个别事物或现象的知识推出该类事物或现象的一般原则的推理。
2、在英美法系,判例法就是运用了归纳推理方法。法官从个别案件中抽象归纳出一般性的原则,这一原则可适用于将来的同类案件。
3、较典型的归纳推理表现为这样一种情况:法官在没有法律规则作为审判依据时,他应从一系列以往判决的比较中推理出有关的一般规则或者原则。
(三)类比推理
类比推理(有时也称类推适用),是指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的某些相同属性,从而推出他们在另一些属性方面也存在相同点的推理。该推理具有以下特征:1、它属于间接推理;2、它是从特殊到特殊、从个别到个别的一种推理;3、类推推理是从法律的精神中推理出新的意思;4、类推推理的推理根据是不充分的。
类比推理的具体方法可以分为三个步骤:1、识别一个权威性的基点或判例;2、在判例和一个问题案件间识别事实上的相同点和不同点;3、判断是事实上的相同点还是不同点更为重要,如果属于前一种情况,就要依照基点或判例所指示的方法,如果是后一种情况,就要区别对待。
(四)设证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