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适 |
法适用目标 |
1.合理的法律决定:①可预测性,意味着做法律决定的人应尽可能地避免武断和恣意;②正当性,指按照实质价值和某些道德考量作出法律决定。 2.可预测性与正当性之间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 3.一般情况下,当二者冲突时,可预测性具有优先性。 |
|
法适用步骤 |
逻辑上:确认事实(小前提)→确定法律规范(大前提)→推导法律决定(结论),即法律人思维/推理过程 | ||
事实上:查明和确认法律事实的过程不是一个纯粹的事实归结过程,而是一个在法律规范和事实之间的循环过程;确定法律规范的过程也不是一个纯粹的对法律规范的语言解释过程,而是一个有目的即针对他所要裁决的纠纷所进行的解释。因此,法律解释对于法律适用是有必要性的。 | |||
证成 |
证成就是给一个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动或过程 | ||
内部证成 | 从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结论,关涉推论的有效性 | ||
外部证成 | 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关涉前提(大、小前提)的合理性 | ||
联系:在法律适用中,二者是相互关联的,外部证成中也必然涉及内部证成,即对前提的证成也是一个推理过程。 | |||
【考点分析】 |
1.法律适用的目标是“合理”法律决定 2.法律适用受制于社会,同时,适用过程蕴含了人的价值判断,是个主客观相统一的过程。 3.结合具体案例判断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 |
||
法律 |
含义和特点 |
法律人在从一定前提推导出法律决定的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推论规则。 特点:以法律及法学原理为基础;受现行法约束;寻求正当性。 |
|
演绎推理 |
从一般到个别:如果前提正确,推理规则正确,则结果正确。 | ||
归纳推理 |
从个别到一般:被考察对象数量要尽可能多,范围要尽可能广,差异尽可能大。 | ||
类比推理 |
从个别到个别:依赖于“重要性或相关性的判断(哪些案情重要),被分析情况的数量,正相似与负相似的数量”。 | ||
设证推理 |
从所有能够解释事实的假设中优先选择一个假设的推论。 效力很弱,但是在法律适用中必然要运用。 |
||
【考点分析】 | 1.法律推理不但受现行法律的约束;非正式渊源也可作为推理的前提 2.法律推理是主观符合客观的过程; 3.结合具体案件判断法律推理的种类。 |
||
法律 |
含义 |
对法律规定含义的说明。特点:对象是法律规定和它的附随情况;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受解释学循环的制约 | |
种类 |
正式解释:特定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个人的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 | ||
非正式解释:任何主体对法律所作的没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 | |||
《立法法》对“正式解释”的规定 |
1.立法解释: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1)法律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 (2)出现新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的依据。 (3)两央、两高、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省级人大常委会,可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
||
2.司法解释:两高对司法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所作的有普遍约束力的解释 (1)包括“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 (2)不包括两高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形成的法律适用意见 (3)形式上包括“解释、规定、批复和决定” |
|||
3.行政解释:国务院对法律和法规进行的解释 (1)不属于审判、检察的其他法律、法规具体应用的问题; (2)对自己制定的行政法规所进行的解释。 另外,规章的解释由制定机关负责 |
|||
4.地方性立法解释: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需要明确或补充,由省级常委会解释。 | |||
5.地方性行政解释:地方性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级政府主管部门解释。规章的解释由制定机关负责。 | |||
我国的法律解释体制 |
以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中心,包括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在内的“一元多级”解释体制 | ||
【考点分析】 | 1.法院在具体案件中形成的判决意见,属于非正式解释 2.法律解释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 3.在法律解释上,“具体应用”是个专有概念,例如,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往往只能对同级人大及常委会的法律(地方性法规)的“具体应用”作出解释。 |
||
解释 |
文义解释,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法律条款 | ||
主观目的解释,根据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资料揭示某个法律规定的含义 | |||
历史解释,依据正在讨论的法律问题的历史事实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要求对历史事实及其与现实情形的差异进行证成)简单而言,历史解释就是比较古今的不同,从而对有关法规作出解释。 | |||
比较解释,根据外国立法例和判例学说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 | |||
体系解释,逻辑/系统解释,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 | |||
客观目的解释,根据法的客观目的而不是根据过去和目前事实上存在着的任何个人的目的,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 | |||
【考点分析】 | 1.解释的位阶一般遵循“语义学解释→体系解释→立法者意图或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客观目的解释”;但这仅仅是一般情况。 2.结合具体案例判断法律解释的方法,其中尤其要注意目的解释、体系解释、比较解释和历史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