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指导:法的渊源
发布日期:2010-05-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法的渊源的概念
(一)法的渊源的含义
(二)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1)分类标准:是否表现为国家制定的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
(2)正式的法的渊源是指那些可以从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中得到的渊源,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为制定法。
(3)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这些准则和观念尚未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体现,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观念、社会思潮、习惯、乡规民约、社团规章、权威性法学著作,还有外国法等。
二、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
(一)宪法
(二)法律
(三)行政法规
(四)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
(五)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六)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三、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
(一)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的含义及影响因素
(二)不同效力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发生冲突的处理原则
(三)同一效力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发生冲突的处理原则
(四)效力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发生冲突的处理原则
四、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
(一)习惯
(二)判例
(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