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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理学全科复习指导(二)
发布日期:2010-04-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二、 法的运行

  (一) 立法

  1、立法

  立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认可法律的活动,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

  广义上的立法概念,泛指一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制定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狭义上的立法是国家立法权意义的概念,仅指享有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即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依法制定、修改和废止宪法和法律的活动。立法是国家机关的专有活动和基本职能。

  立法是法治的重要内容,制定完备而良善的法律是进行法治建设的前提和基础。

  2、立法体制

  (1)立法权限

  (2)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

  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一元性的立法体制,全国只有一个立法体系;同时又是多层次的。

  3、立法原则

  (1)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

  (2)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

  (3)民主立法原则

  (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4、立法程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的立法程序主要有以下四个步骤,即法律议案的提出,法 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法律的公布。

  (二) 执法与司法

  1、法的实施和实现

  (1)涵义

  法的实施,是指法是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使法律从书本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法的实现,是法律在现实生活中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成人们的具体行为,从应然状态进到实然状态。法的实施与法的实现大体上指的是同一个事情。前者侧重过程,后者侧重于结果。以实施法律的主体和法的内容为标准,法的实施方式可以分为三种:守法;执法;司法。

  2、执法

  (1)涵义

  狭义的执法,或法的执行,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公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

  (2)执法的特点

  ①执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

  ②执法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目前在我国,执法主体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包括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第二类,是各级政府中的行政职能部门。

  ③执法具有国家强制性,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同时是行使执法权的过程。

  ④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执行法律既是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社会管理的权力,也是它对社会,对民众承担的义务,既是职权。又是职责。

  (3)法的执行基本原则

  ①依法行政的原则。②讲求效能的原则。

  3、司法

  司法,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1)司法的特点

  ①司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按照法定职权实施法律的专门活动,具有国家权威性。

  ②司法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实施的活动,具有国家强制性。

  ③司法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及合法性。

  ④司法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和决定书等。

  (2)司法的原则

  ①司法公正②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④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4、当代中国的司法体制

  (1)司法体制的含义

  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包括法律监督、批准逮捕、代表国家进行公诉以及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等,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国家安全机关对涉及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司法行政事务,仲裁机关、公证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和人民调解组织等也都在司法活动中履行各自的职能。

  (2)当代中国司法体制的特点

  (3)法官与检察官的职业化改革

  (4)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及其意义

  有利于保障司法队伍素质;有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立;有利于法律人才的交流。

  (三) 守法与违法

  1、守法

  广义的法的遵守,就是法的实施,狭义的守法,专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在我国,所要遵守的法律,是广义的法律,不仅包括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而且包括与宪法法和法律相符合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所有法律渊源。

  2、违法

  广义的违法行为,指所有违反法律的行为,包括犯罪行为和狭义的违法行为。狭义的违法行为,也可称为一般侵权行为,包括民事侵权行为和行政侵权行为,指除犯罪外所有非法侵犯他人人身权,财产权,政治权利,精神权利或知识产权的行为。

  一般地说,违法行为由以下五个要素构成:

  (1)违法行为以违反法律为前提。

  (2)违法行为必须是某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包括积极的作为或消极的不作为。

  (3)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

  (4)违法一般必须有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

  (5)违法者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或法定行为能力。

  (四)法律监督

  1、法律监督的含义

  2、法律监督的实质和构成

  3、国家法律监督体系

  (1)权力机关的监督

  (2)司法机关的监督

  4、社会法律监督体系

  (1)中国共产党

  (2)社会组织的监督

  (3)公民的监督

  (4)法律职业群体的监督

  (5)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1、法律解释的涵义与特点

  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涵义的说明。

  ①法律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规定和它的附随情况。

  ②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

  ③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事实上的价值取向性。

  ④法律解释受解释学循环的制约。

  2、法律解释的种类

  (1)由于解释主体和解释的效力不同可以分为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两种。所谓正式解释,通常也叫法定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的解释。也称有权解释。非正式解释,通常也叫学理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的解释。

  (2)根据解释尺度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限制解释、扩充解释与字面解释三种。

  3、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

  法律解释体制,是指正式解释的权限划分。我国宪法规定,解释法律属于全国人大常委的职权。《立法法》对立法解释的内容,程序和效力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1)全国人大常委会所进行的解释,也叫立法解释。

  (2)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所做的解释,也叫司法解释。

  (3)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解释,也叫行政解释。

  (4)地方政权机关的解释。

  4、法律推理

  (1)法律推理的特点

  法律推理,是人们在有关法律问题的争议中,运用法律理由解决问题的过程。

  特点:

  ①法律推理是一种寻求正当性证明的推理。

  ②法律推理要受现行法律的约束。现行法律是法律推理的前提和制约法律推理的条件。

  ③法律推理与司法公正有着内在的联系。

  (2)法律推理的基本方法

  ①演绎推理的方法。也叫三段论的推理方式,是从一个共同要领联系着的两个性质的判断(大、小前提)出发,推论出另一个性质的判断(结论)。

  ②归纳推理的方法。归纳推理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其优点主要在于:首先,同样案件同样处理。其次,归纳推理是一种不断积累经验,修正错误的过程。

  ③辨证推理

  辨证推理,即侧重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的推理。在出现疑难案件的场合就需要辨证推理。

  类比推理是常用的一种辨证推理方法,类比推理在法律适用过程中的公式大体上是:一个规则适用于甲案件;乙案件在实质上与甲案件类似,因此,这个规则也可以适用于乙案件。

  中国司法机关进行辨证推理时的依据:法律原则;国家政策;立法精神与目的;法理;国际通行做法及行业规范;公平、正义观念;合理性;判例;宪法条文。

  ④价值与规则的有机结合——法律推理正当性的保证。

  (2)当代中国的法律监督体系

  三、 法的演进

  (一)法的起源

  1、法产生的根源

  ①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产生是法产生的经济根源。

  ②阶级的产生是法产生的阶级根源。

  2、法的产生的主要标志

  ①特殊公共权力系统即国家的产生。

  ②权利和义务观念的形成。

  ③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

  3、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

  (1)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原始社会规范是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生产和生活过程中自发形成的。

  (2)两者反映的利益和意志不同。法反映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原始社会规范反映原始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和意志。

  (3)两者保证实施的力量不同,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护实施的;原始社会规范是依靠社会舆论的力量,传统力量和氏族部落领袖的威信保证实施的。

  (4)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法适用于国家主权所及的地域内的所在居民;原始社会规范只适用于同血缘的本氏族部落成员。

  4、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1)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一般规范性调整到法的调整的发展过程。

  (2)法的产生经历了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

  (3)法的产生经历了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浑然一体到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分化,法的相对独立的发展过程。

  (二)法的发展

  1.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所据以产生和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和体现的阶级意志的不同,对人类社会的法所作的分类。人类社会存在四种类型的法,即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是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但是,这种更替不是自发进行的,而是必须通过阶级斗争和社会革命来实现的。

  2.法的继承

  法的继承是指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法的继承是客观存在的,法就是在继承中发展的。

  3.法律移植。是指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某些因素是从另一个国家或许多国家的法律制度中输入的。

  (三)法的传统

  1、法的传统的含义

  2、中国法的传统的特点

  (1)在秩序的规范基础方面,礼法结合,以礼为主;

  (2)在秩序价值基础上,等级有序,家族体位

  (3)在规范的适用方面,恭行天理,执法原情

  (4)在法律体系的内部结构上,民刑不分,重刑轻民

  (5)在秩序的形成方式上,无讼是求。

  3、法律文化

  4、法律意识

  5、法系

  1、法系的概念和类别

  法系是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对法所作的分类,凡属于同一历史传统的法就构成一个法系,因此法系是某些国家和地区的法的总称。

  西方法学界通常认为,当代世界主要法系有三个: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以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法律为代表的社会主义法系。

  2、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法典法系,罗马一德意志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大陆法系包括两个支系,即法国法系和德国法系。

  大陆法系的特点:(1)全面继承罗马法:吸收了许多罗马私法的原则、制度,(2)实行法典化,法律规范的抽象化、概括化。(3)明确立法与司法的分工,强调制定法的权威,一般不承认法官的造法功能。(4)法学在推动法律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

  3、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英国法系,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的法律的总称。英美法系包括英国法系和美国法系。

  英美法系特点:(1)以英国为中心,英国普通法为基础;(2)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遵循先例;(3)变革相对缓慢,具有保守性,“向后看”的思维习惯;(4)在法律发展中,法官具有突出作用;(5)体系庞杂,缺乏系统性;(6)注重程序的“诉讼中心主义”。

  4、两大法系的比较

  首先,法的渊源不同。在大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指制定法,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法院的判例、法理等,没有正式的法律效力。在英美法系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遵循先例是英美法系的一个重要原则。

  其次,法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的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国家无公法和私法之分,法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

  第三,法典编纂的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一般采用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国家通常不倾向法典形式,制定法往往是单行法律、法规。

  第四,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审理方式,奉行干涉主义,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对抗制,实行当事人主义。

  最后,在法律术语、概念上也有许多差别。进入20世纪后,这两种法系已相互靠拢,差异缩小,融合也在发生。

  (四)法的现代化

  1、法的现代化

  (1)法的现代化的含义

  (2)法的现代性

  (3)法的现代化的动力

  (4)法的现代化的目标

  (5)法的现代化的类型

  2、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

  (五) 法治理论

  1、法治

  (1)法治的含义

  (2)法治与人治的区别

  人权可以作为判断法律善恶的标准;法是人权的体现和保障

  (3)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法制即一国、一地区法律制度之简称。只要有国家的存在就有法制。法治则与一定的民主制度有直接的联系与共生性。专制者的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君权至上便不可能有真正的依法治理。

  2、法治国家

  (1)法治国家的含义

  (2)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

  3、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方略的提出

  (2)社会主义治国的基本条件

  四、法与社会

  (一)法与经济

  1、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

  2、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3、法与科学技术

  (1)科技进步对法的影响

  (2)法对科技进步的作用

  (二)法与政治

  1、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

  2、法与政策的联系和区别

  法与政策的区别

  (1)两者制定的机关和程序不同。

  (2)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

  (3)两者调整的范围、方式不同。

  (4)两者的稳定性程度不同。

  法与政策的相互作用

  (1)法律以政策为指导。首先,政策是法律制定的依据。其次,政策对法律的执行具有指导作用。

  (2)政策依靠法律贯彻实施。法律是国家政策和执政党政策的定型化、条文化。法律是目前现国家政策和执政党政策的最为重要的手段。

  3、法与国家

  (1)法与国家的一般关系

  (2)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三)、法与道德

  1、法与道德的区别

  道德是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荣誉与耻辱等观念以及同这些观念相应的由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来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1)两者起源的时间不同。

  (2)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

  (3)两者的具体内容规定不完全相同。

  (4)两者实现的方式和手段不同。

  (5)两者调整的范围不尽相同。

  2、法与道德的联系

  (1)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

  (2)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第一,法律规范必须要有道德作为价值基础。第二,道德的状况制约着立法的发展。第三,道德对法的实施起着不可忽视的促进作用。第四,有些社会关系领域法律不能调整,加强道德调整有助于弥补法律调整的不足。

  (四)法与宗教

  法与宗教的相互影响

  (五)法与人权

  (4)“违法必究”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有力保障。

  (二)法治

  1.法治的概念:法治包含形式意义的法治和实质意义的法治两部分,二者是相统一的。形式意义的法治,强调“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实质意义的法治,强调“法律至上”、“制约权力”、“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

  2.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条件:(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发展。(2)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和公民道德、民主、法制观念的提高。(3)立法、司法等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4)社会主义法律监督体系的完善。

  (三)法治与法制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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