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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某非法制造枪支、弹药和故意伤害(致轻伤)一案
发布日期:2010-03-30    作者:谭林辉律师
2009年代理的廖某非法制造枪支、弹药和故意伤害(致轻伤)一案,谭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辩护律师后,提出了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被害人本身存在过错、被告人家庭特殊等从轻、减轻的意见被法院大部分采纳(其中,非法制造弹药罪不成立),廖某最后获得法院的减轻处理,以被告人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和非法制造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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