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交通行政执法讲义——行政法律关系
第六章 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含义
行政法律关系的含义,是指由行政法调整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关系内容的行政关系。行政法律关系也具有三要素:即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行政主体(一般为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方。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质财富,精神财富,行为。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行政法监督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在监督行政行为的过程中,与行政主体之间形成的受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各种关系。如行政机关和下列机关发生的关系:国家立法机关、国家行政监察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一段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