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考点:行政主体资格;行政主体类型。
一、★★★★行政主体资格(重点掌握其判断标准)(表-2)
权 |
自己享有并行使行政职权;否则可能是民事主体 |
名 |
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活动;从其签名盖章上体现 |
责 |
必须能够独立承担因行政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
二、★★★行政主体类型(表-3)
(1)、中央行政主体
第一级(爷爷)——★国务院
第二级(儿子)——★组成部门 ★直属(特设)机构 ☆直属事业单位 ☆议事协调机构 办公机构 办事机构
(只有组成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合并须经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其他国务院可自主决定)
第三级(孙子)——★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部管局) ☆上述国务院下属单位的内设机构(专利复审、商标评审)
(2)、地方行政主体
第一级(爷爷)——★地方各级政府 ★中央主体派驻地方的机构
第二级(儿子)★派出机关 ★工作部门 ★直属(特设)机构 ☆直属事业单位 ☆议事协调机构 办公机构 办事机构
(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下属部门与机构,乡镇人民政府没有下设部门与机构)
第三级(孙子)——☆上述第二级主体的内设机构 ☆上述第二级主体的派出机构(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
(3)、非政府行政主体
★被授权的企业组织 ★被授权的事业单位 ★被授权的社会团体 ★被授权的群众自治组织
(如某些公用事业企业)(如高等院校) (如某些行业协会) (如村委会、居委会)
说明:★表示有行政主体资格;☆表示经授权可能有行政主体资格;未标注者表示无行政主体资格。
表-3之附表1:各类机关、机构、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
中央机关与机构 | 地方机关与机构 | 非政府组织与个人 | |
是主体 | ①国务院 ②国务院组成部门 ③国务院直属单位和特设机构 ④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 ⑤经授权的内设机构 ⑥经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学位) |
①各级人民政府 ②县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 ③三种派出机关(行署、区公所、街办) ④中央机关或机构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⑤经授权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 ⑥特定条件下的综合执法机构 |
①被授权的企业组织 ②被授权的事业单位 ③被授权的社会团体 ④被授权的村居委会 |
非主体 | ①国务院办公机构、办事机构 ②未经授权的内设机构 ③未经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 |
①地方政府办公机构、办事机构 ②未经授权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 ③未经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 |
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
表-3之附表2:中央与地方行政机关、行政机构
部门的设、增、减、并 | 派出机关的设立 | |
国务院 | 组成部门须经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决定,其它可自主决定 | 大区制度已废除 |
省级政府 | 报上一级政府批准,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 设地区行署须经国务院批准 |
市级政府 | 报上一级政府批准,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 无派出机关 |
县级政府 | 报上一级政府批准,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 县级政府设区公所须经省批准;市辖区或县级市设街办须经上一级政府批准 |
题-3(04-74-多选)关于国家行政机构,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国家粮食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
B.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是主管台湾事务的办事机构
C.财政部的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由财政部审核,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
D.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是国务院组成部门
三、★★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表-4)
行政授权 | 行政委托 | |
对象 | 行政机构、非政府组织 | 其它机关、行政机构、非政府组织、个人 |
依据 | 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授予 | 没有明确依据,不违背特别规定即可 |
后果 | 获得行政主体资格 | 没有行政主体资格 |
四、行政主体所扮演的不同角色
1、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1)法定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该组织必须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
(3)受委托的行政机关
①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
②内容公告
③不得转委托
④注意:只能机关委托机关,不能委托给事业单位,而行政处罚则可以委托给事业单位
2、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1)行政主管机关
国务院直接授权
国务院授权省级政府自主决定(国务院各部委等除外)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行政机关委托组织
①属于依法成立的行使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组织
②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的人员
③对违法行为需要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相应的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
3、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1)被申请人必须是行政主体,即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具体包括:
①独立被申请人
②共同被申请人
③法定授权的组织
④继续行使被撤销行政机关权限的被申请人
⑤派出机关
⑥派出机构(不论种类越权、幅度越权均以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
(3)游戏规则:儿子打的告儿子、爹打的告爹、爹与儿子一起打的告爹与儿子、爹与儿子分着打的分着告
4、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
(1)一级政府→上级政府
(2)工作部门
①业务指导→同级政府(乡镇政府不是复议机关)或上级部门
②垂直领导→上级部门(安全、海关、国税、外汇管理、金融、另外省级以下垂直视为指导)
(3)省级机关→省级机关→行政诉讼或国务院终局裁决(又叫二级复议)
(4)派出机关作为复议机关的只有行政公署
(5) 派出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派出机关的复议机关是其设立者→行政公署——省政府、区公所——县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
(6)派出机构做出的行为当事人拥有选择权→设立部门复议、设立部门所属的同级政府复议
(7)被授权组织→行政主管机关
(8)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共同上级行政机关
(9)行使被撤销行政机关职权的机关→继续行使该撤销权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10)特殊管辖——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县级政府有义务先行受理,然后7天内转送
5、行政诉讼的被告人
(1)行政复议案件被告的确认
①维持→做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
②改变→复议机关为被告(改变的含义包括法律依据、事实根据、处理结果的实质性改变——吴鹏称之为三段论)
③复议不作为
a.若告原行为→原机关
b.若告复议不作为→复议机关
(2)行政机关委托的
①组织——告委托机关
②其他机关——告委托机关(但认章不认人,此为真标准)
③在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以“授权”名义对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其他组织的授权行使职权行为视为委托
(3)上级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告盖章机关
(4)几个机关共同作出的→共同被告(联合执法者→告盖章机关)
(5)综合执法者
①国务院设立、国务院委托省级政府设立的——为行政主体→告被设立者
②其余的——设立者是行政主体→告设立者
(6)派出机构
①无法律法规授权→告机关
②有授权
a.种类越权→机关
b.幅度越权→机构
(7)内部机构以自己名义做出的→告行政机关
(8)不作为(依职权/依申请)→有作为义务的机关
(9)行政机关被撤销→继承权力的机关、无继承者的无被告
6、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1)经过行政复议(谁过错谁赔偿)
①维持→原行为机关
②减轻→原行为机关
③改变
a.加重→原行为部分→原行为机关赔
b.加重→加重部分 →复议机关赔
(2)派出机关
①在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范围内侵犯权益的,派出机关自己作为赔偿主体
②执行设立机关交办的任务时,设立机关为赔偿主体
(3)派出机构→由设立者赔偿
(4)共同赔偿义务机关(连带责任,不可分之诉追加共同被告;联合执法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5)受托者的行为→由委托者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6)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包括一切组织;规章授权的事业组织,不包括社会组织→该组织负责赔偿
(7)行政机关被撤销时
由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机关;无继续行使职权的由撤销机关负责赔偿
(8)其他行政机关单独作为赔偿主体的情况
7、司法赔偿义务机关
(1)错误拘留
①做出拘留决定的机关→公安、安全、军队保卫部门、检察机关
②检察机关请求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检察机关是赔偿机关
(2)错捕的→检察机关、法院(公安机关因拘留后置原则而免责)
(3)错判的情况
①再审改判无罪的,由做出最后生效判决的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A、未经过二审的,由原一审法院赔偿
B、经过二审的,二审法院赔偿
②一审判有罪二审改判无罪的→ 一审法院+逮捕决定机关
③一审判有罪二审发还的
a.一审重新改判无罪
b.检察院依法做出
c.不起诉决定
d.撤销案件决定
以上:一审法院+公诉检察院
④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采取违法强制、违法保全、违法执行措施的→ 法院
(4) 注意:
A、二审改判无罪并不构成错判,二审改判无罪就说明逮捕是错误的,构成了错捕,同时由于一审的有罪判决,导致受害人被羁押时间延长,故做出逮捕决定的机关和一审法院作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B、一审法院判决有罪,二审发回重审后,一审法院改判无罪;或者二审发回重审,一审法院在重新审理期间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或者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后,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或撤销案件决定的,一审法院和提起公诉的检察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批准逮捕与提起公诉的如果不是同一检察院,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为提起公诉的检察院。
C、赔偿义务机关后置原则:由最后一个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机关,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