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案件质量前瞻后延机制。实践中,侦查人员时常就一些定罪存在争议、证据难以把握的案件向侦监、公诉部门咨询,这种个别化、无序化的咨询方式不利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健康发展。为此,有必要建立健全案件质量前瞻后延的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案件质量前瞻运行机制。从初查开始,侦查部门就要以保障顺利起诉、判决的眼光,认真全面细致地收集证据。批捕起诉部门也要及时提供指导性、针对性意见,要明确侦监、公诉部门依法介入的时间和任务。侦监部门立足于法定逮捕条件,对收集、固定、保全证据提出建议意见,并就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提出意见,审查准备移送的案卷材料是否齐备。公诉部门立足于法庭举证要求,从起诉角度,对收集、固定证据及完善证据体系等提出建议;审查案卷材料是否齐备、强制措施是否适当,并对有关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二是建立健全侦结后的质量跟踪机制。侦查部门的视角要向后续的诉讼阶段延伸,负责跟踪协助出庭公诉,共同补强证据。建立侦查人员到庭旁听制度,要求侦查人员树立庭审意识,在开庭时直观感受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辩论;判决后,还要对照整套法律文书,认真分析判决认定事实、采信证据、适用法律与移送起诉、公诉阶段的异同之处,并写出分析报告,促进侦查质量的提高。
三、健全合并侦查机制。鉴于渎职侵权与贪污贿赂行为常常交织在一起,为有效惩治职务犯罪,有必要把反渎与反贪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侦查合力。一是尝试通过查清渎职犯罪,为取得反贪案件的突破扫除障碍。在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时,往往因犯罪隐蔽、侦查手段缺乏、讯问时间限制而难以突破。此时需要及时改变策略,先查渎职,为反贪铺路。二是尝试通过深挖贪污贿赂线索,为实现反渎案件的突破暗度陈仓。如果仅就渎职线索查办渎职案件,社会理解程度相对较低,法院量刑相对较轻,办案效果难以提升。为得到更多理解和支持,要不断扩大反渎办案的社会效果,有的市县区院通过探索以深挖贪污贿赂犯罪为查办反渎案件作“总结”的联合办案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健全侦查指挥组织领导机制。侦查工作的科学发展,需要设立能够有效整合办案资源的侦查指挥组织领导机构,从而形成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作紧密、运转高效有序的工作格局。而分散型模式已不具备在新形势下实现侦查工作科学发展的优势,近年来部分省市县院就有整合侦查部门的成功实践。
五、完善内部配合协调机制。按照分工负责与资源整合要求,切实加强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的内部协作协调配合机制,增强整体合力。从横向角度,要坚持举报中心归口受理举报线索,同时由指挥中心负责统一管理线索,统一交办案件,尤其是统一协调需要多部门参与办理的案件。民行检察部门应当发挥熟悉民事行政诉讼规律的特长,在办案中发现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时,可按照规定进行初查,或根据检察长指令移送并配合查办。监所检察部门查办案件时要主动争取反贪、渎检部门的支持配合,必要时及时移交反贪、渎检部门。充分发挥法医、理化、文检、痕检、司法会计等科技手段在侦查中的作用,有效运用科技手段和现代设备,固定保全和鉴别证据,提高自侦工作信息化程度以及科技实力向现实战斗力转化的能力。从纵向角度,健全以省院为龙头,各地市县区院为支点的检察系统内部配合协作体制。必要时,对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反映强烈、需要跨区域侦查、下级院侦查确有困难或组织侦查不力的大要案,采取组织专项侦查、实施专案侦查、交办、指定异地管辖、参办、督办、提办等多种侦查指挥方式,发挥整体优势,排除干扰阻力,有效查办案件。(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