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律师面临的挑战
张宏超律师
-----------参与麦宜生、刘思达教授关于中国法律服务工作环境的问卷调查
2009年本人有幸参与了美国印地安那大学法学院、社会学系、东亚系副教授麦宜生(Ethan Michelson)、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法学院、社会学系助理教授刘思达组织的关于中国法律服务工作环境的问卷调查。2009年11月8日收到他们的调查报告。此次调查是其对中国律师职业状况所做的第二次调查,早在2000年,麦宜生教授就对中国律师的职业状况作了一次调查。在2000年,麦宜生发现中国律师的执业困难很大。困难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1)地方政府机关(行政干预和阻碍);(2)当事人(经常拒绝支付律师费);(3)律师事务所(只对律师提供最低限度的支持和保障)。
本次调查后,麦宜生(Ethan Michelson)、刘思达对中国律师职业状况根据调查结果,发现:
“总体而言,中国律师认为自己的工作环境非常不理想。在2000年与2009年的两次调查中,律师对自己工作环境的评价以及环境中问题的来源显示出了极强的相似性。在过去的九年里,立法与司法改革的进程并没有明显降低律师的执业困难,在某些方面,律师相对于国家机关和他们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困难还有所上升。
我们在这份报告中所描述的三种类型的执业困难都对法律服务的路径与实现社会正义产生了不利的影响。第一,行政干预和阻碍使律师们不愿意接受那些必然会与行政机关的利益发生遭遇和挑战或者需要这些机关合作的案件。这一现象在刑事辩护领域尤其明显。第二,在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上的困难使律师们不愿意代理涉及某些人群的某些法律需求的案件。为数不少的律师(16%)认为“向当事人收费难”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另外还有17%的律师选择了“普遍”这一类别,也就是说,三分之一(16%+17%=34%)的律师认为收费难是一个普遍性问题(图25)。因此,许多律师都十分注意选择他们所代理的当事人类型。在决定是否代理一位当事人的时候,律师最重要的考虑是当事人按照协议付费的可能性。许多普通百姓虽然有法律需求,但却因为无法得到律师的信任而得不到法律代理。第三,律师一般会独自面对这些执业困难,而得不到其事务所的支持和帮助。他们为事务所付出了很多,得到的回报却极少。许多事务所通过收取年费或者从他们的律师费中提成的方式剥削所内律师的劳动成果,却基本上没有给律师提供什么实质性的支持和帮助。如果律师事务所能给所内律师更多的支持,比如增强他们的社会经济地位、帮助他们寻找和管理当事人,那么律师们很可能将会更愿意接受一些他们目前认为风险太大的案件。”
2009年11月19日《法制日报·周末》以“一个“老外”对中国律师业的两次调查和10年观察”为题对此次调查做了报道。
关注着中国律师业发展的前《中国律师》杂志总编辑刘桂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该调查谈了自己的看法。
就本人的职业感受而言,此次调查诸多地方也是我从事10多年的法律服务工作的真实反映。本人认同麦宜生教授“解决律师的各种执业困难将会拓宽法律服务的路径与更好地实现社会正义的可能性,因为这将会让律师更愿意代理弱势群体的法律需求”的调查观点。
中国律师该如何面对这些挑战?
“路漫漫兮修远兮,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