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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不要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变成一种“炒作”
发布日期:2009-11-26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作者按语:本文是在看到彭春文律师《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是对司法的考验》一文后的应急及评论之作,彭律师所发的三个疑问学生亦表示认同,彭律师期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愿景学生也深觉应早日实现,彭律师和学生,一样对行政机关抱有莫大的期望,但这种期望的实现与否完全在于行政机关的作为和有为,真诚地祈愿,我们这种朴素的心愿能早日实现。     广州市副市长李荣灿昨日(11日10日)向人大汇报工作时透露,对涉及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的案件,以及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等,广州拟逐步推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各部门的负责人须直面市民质询,“如果是告市政府的,张广宁市长也可能亲自出席”。(新快报载)     消息一出,媒体喜悦,消息一暴,媒体欢腾,但民众却难得高兴起来,因为民众被行政机关的好话玩怕了,再好的言辞都有可能被瞎弄,还何况这一仅仅是涉及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软性制度呢?媒体亦将此消息直接冠名为“广州拟推新制度行政诉讼案行政首长须出庭”,不知是媒体“无知”还是想故意捉弄民众,新闻的摘要里明明写着“对涉及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的案件,以及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等,广州拟逐步推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媒体偏要说成是类似于所有行政案件。至于说,何为重大以及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那就只能由行政机关解释了,哪怕你民众再认为事件重大,但在行政机关看来不重大,那行政首长就有不出庭的理由,再者,既然是拟就形成制度,那我们更应该看到的是制度的处罚机制,而不是制度的美好前景,缺乏了处罚机制的制度永远只能是说得好听的唱词,而实际上却糊弄了民众。     媒体出错那可能是对国家法律理解不清所致,但专业法律人士也出错,那就说不过去,有律师言“在行政案件中,由各行政单位的负责人甚至是“一把手”亲自到庭应诉,这种规定太僵化。法律规定,代理人有权代理行政机关应诉,强行要求部门负责人到场,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不知这位律师何故将当事人出庭应诉就绝对地看成是剥脱了代理人的权限,按照这位律师的逻辑,要是行政首长出庭了,那作为律师的自己就没必要出庭了还是出庭了也仅是当个摆设呢?当事人可以出庭,也可以不出庭,但代理人亦应该出庭,当事人出庭在一些案件中更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不出庭的话由代理人代劳也未尝不可。这位律师的潜在逻辑恐怕是——连行政首长都出庭了,那自己作为一位小小的律师还出庭做什么呢?哪怕出庭说话的份可能都没有了,因为领导在,律师就用永不着了吧?对于这位律师的言论,学生只能以此回应,行政首长出庭那是他自己有话要对原告和法院说,那作为律师,自己把好法律关就是,为何,还总与自己过不去呢?     既然行政首长会出庭,那出庭后的影响以及结果会是什么呢?我们不妨做一设想。话说,某某首长要亲自应诉自己所在部门被起诉,要前去法院开庭,那作为法院的一方想,法院的“领导”来法院了,不是指导工作也不是视察工作,而是参加工作,那法院会作何感想呢?大张旗鼓的迎接恐怕不妥,毕竟这是诉讼,不是平常的例行公事;按平常心对待恐怕更不妥,因为这可是领导呀,要是怠慢了谁承担得起责任呢?所以作为法院还比较为难,但再为难这个庭总得开,但法院开庭前会向原告说明,你这个案件打得可算是惊天动地,还把首长给惊动了,开庭可一定得多注意,说不定,关于出庭中原告的注意事项法院都给原告草拟好了,要不法院怕招架不住,影响了自己在首长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首长可能也进过法院,可能也转过法院,但——都是被迎接进去的,是被簇拥进去的,是被盛情邀请进去的,这次行政首长进法院开庭,那法院对一般当事人的例行公事会不会也针对行政首长呢?例如,核查身份证明以及安检,有些行政首长随身携带的东西可能要被禁止入内。对此,我们只能观望,并且渐渐形成认识,法院不会这样对首长,要不以后首长来的话就不是视察工作,而是开会批评,连首长都不信任,那还怎么为民主持公道。首长的意思是,其他人你们法院可以安检,但首长怎么还安检呢?这明显是把首长不放在眼里,既然法院不给首长面子,那首长最后也就不会给法院面子。顺着这样的逻辑,我们就可以断定,法院在还未开庭时就已经背离了司法独立的原则。那开庭时的诚惶诚恐恐怕更为戏剧。     第一,行政首长应诉,按照中国的行政级别划分,哪怕是法院院长审判,行政级别也不及行政首长,再说了,在中国,法院院长是不审判的,那就顶多是副院长,级别起码也要对得起行政首长的级别嘛?既然行政级别划分上,法官不及行政首长,但因为法官掌握着司法大权,理应对原告和被告同等对待,哪怕你是省长,在一个中级法院里也应该遵守法庭秩序,尊敬法官。但是,我们的主审法官能做到一视同仁吗?能做到平等对待吗?能做到不偏不倚吗?能做到秉公执法吗?能做到只认法律为自己的国王,而眼里没有首长吗?诸多的怀疑揭示的是,我们的司法可能在面对行政权时会被扭曲,并且这种扭曲是司法的潜在逻辑,既然做不到这些,那行政首长出庭是不是明显是给法院施压或是对原告施压从而促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呢?依我看,这个可能不能排除。     第二,法庭秩序会不会因为首长的到庭而变得异化呢?我看,有可能,毕竟一边是普通人,一边是首长,战战兢兢的开庭都有可能,更何况秩序异化呢?在此,容不得我多为猜测,我也不想就此多为设想,因为再多的设想只会换来我们的法庭因为权利的介入而变得失去森严和庄重。我只是建议,我们能否将行政首长出庭的审判公开,让民众亦作为监督者,监督我们的司法,监督我们的司法人员,也是监督我们的行政机关,这样,备受监督的司法权如果再因为行政权的介入而异化,那司法定会受到民众的怀疑和排斥,作为掌控着司法权的法院,我想,也不会让民众看到行政权主导下的司法擅断。     第三,法官可能会被首长出庭应诉的阵势吓着,那作为首长会不会打心里尊重法律呢?我看,有可能不会尊重,排除我上面的设想实现——完全公开审判程序外。行政首长要是不拿法官当回事了那怎么办?作为司法公正的主导者,法官还何以作为呢?按照法律来办,对于扰乱法律秩序的人处以司法拘留,但是法官能有胆量这样做吗?法院能有气魄这样做吗?一切都是未知但却是已知,法官和法院不会这样做?既然行政首长可能不遵守法庭秩序,有悖于法院审理案件,那我们还是按照上面所言,将案件公开,将审判公布于天下,那作为首长首先要自重再者要重他,作为司法,首先要独立再者要公正,那我们本应获取的这些就可以依次实现,何乐不为的事情迟迟都不见动静,那说得好听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也只能是白搭。     哪一天,真正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新闻出现时,我不想看到诸如此类的设想成真,我期望看到的是案件一切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该公开的案件公开审判,首长应诉来了就来了,法院和法官按平常心对待,该司法管的,司法一定要管好,行政机关做错的,司法就要指出来,这样,当行政首长应诉出庭成为新闻时,才不会成为一种“炒作”。

【作者简介】
谭敏涛,西北政法大学法律本科,西北大学自考新闻学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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