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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职务犯罪情报信息利用率
发布日期:2009-11-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当前基层职侦情报信息工作中,不同程度存在诸如情报信息机制收集不畅、精细管理不够、有机整合利用率不高等现状。因此,精细化管理职务犯罪情报信息工作对保障侦查工作的主动权,推动检察侦查工作科学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

  首先,要科学分析管理情报信息,突出一个“细”。

  1.注重情报信息细心分析机制建设。应定期对获取的情报信息认真调研,分析筛选出准确、完整的情报信息。对收集的线索信息,经过一番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的研究,建立科学合理情报信息库。

  2.做好情报信息评估。信息情报评估负责人员应综合分析该情报线索各个方面,结合自身办理案件的实践认知,全面评估线索信息可查性,深挖扩大战果的可能性等等。

  3.强化情报信息细致分类管理建设。目前普遍的做法是对线索分为初查、暂缓待查、存查三种情形采取不同方法进行分类处理,但是该三种情形的区分还不够细致,而且各个地方的标准不一。因此,有必要对初查、暂缓待查、存查三种情形统一细化相关标准,如在线索分流初查环节,有必要区分轻重缓急,确立初查线索的等级;又如有的线索信息具有可查性,但较及其他案件线索办案效果相对差而一时不能顾及初查,就可列为待查线索,并确立随时可以启动初查程序;再如某些信息线索成案可能性不高但对掌握犯罪动态有参考价值就应列为存查的情形,并明确规定一旦时机成熟就可以唤醒线索,进行初查。细致划分情报信息,对于提高情报信息工作效率显得十分重要。

  其次,要全面统筹运用情报信息,体现一个“活”。

  1.盘活休眠线索。对于长期处于存查状态的信息线索,通常叫之“休眠线索”,定期对休眠的线索强化“回头看”意识,认真统计分析,并同时把新线索与存查线索一同分析评估,从中挖掘休眠线索的潜在价值,寻找新的突破口,或许经过精心经营,一批初始质量不高、价值不大或初查搁浅的存量线索得到盘活,再现生机。

  2.灵活初查线索。对于初查后信息线索处理可分为提请立案和不提请立案两种情形,但不管是哪一种处理后的信息线索,都应该灵活运用,使其效果得到最大的发挥。如对立案后的线索,新发现线索与该线索反映的是同一犯罪嫌疑人或者同一犯罪事实,应及时合并两线索,降低重复线索占用信息管理空间和减少情报信息管理工作。另外,对于初查后不立案的线索,更应灵活处理,既可列为存查线索,也可待情况变化评估为暂缓待查线索,亦可等初查时机成熟后决定分流初查。

  3.用活成案线索。应建立案件质量评判和信息反馈机制,从纵向横向开展比较分析、集中评析和定期综合调研工作,让不同时期的情报线索、不同阶段性质的信息线索、不同领域的信息线索成为情报信息工作动态生命线。(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周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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