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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维权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09-10-09    作者:110网律师
1、如果你单位收取了你报名费、押金、培训费、工作保证金、工服费?
2
、如果你单位扣了你身份证?
3
、如果你在关内工作月工资低于850元,关外低于750元?
4
、如果你单位30日内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单方面保管合同?
5
、如果你每周不是五天工作制40小时,每月20.92167.4小时制?
6
、如果你单位每周让你上班超过五天,每月超过二十一天,每年节日假低于十一天,丧假低于三天,婚假低于三天,病假低于90天,年休假低于5天,探亲假少于15天?
7
、如果你单位未在每月发薪日支付上月的工资,终止合同时当日未支付工资?
8
、如果你单位以你月薪制,综合工时制拒付你加班费?
9
、如果你想辞工,又想获得经济补偿?
10
、如果你单位随意罚款超过你工资的20%,扣款后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11
、如果你单位没有或未足额为你交纳工伤、医疗、养老、生育、失业等五种保险的?
12
、如果单位在你工伤后不申请工伤认定或伤残鉴定后不依法支付赔偿费?
13
、你单位在你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将你除名?
 
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14
、如果你单位在发现你发生重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拒不垫付医疗费?
15
、如果你单位将你辞退,未付经济补偿?
16
、如果你申请了仲裁,对裁决不服?
17
、凡是你遇到不公平、不合理的事情,请你第一时间找律师,为你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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