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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拒载危重病人延误抢救是否担责
发布日期:2009-08-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案情]2月21日晚8时许,张某之父突然发病,其家人迅速将其抬到楼下,站在大街上拦出租车,这时一辆亮着“空车”牌子的出租车驶来,张某即招手示意,出租车停下,但司机见张父身上有呕吐物及难闻的气味,怕弄脏了车,拒绝将张父送往医院,张某与其争论了一会儿,只得另行拦了一辆车将张父送到医院,后因延误最佳治疗时机,虽保住了性命,但落下终生残疾。张某将司机黄某告上法庭,要求司机黄某赔偿医疗费用。

    [分歧]对张某的诉求有三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出租车拒载构成违约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出租车在路上打着“空车”灯的信号是属于要约邀请,乘客招手示意其停车是要约,而出租车在乘客招手的地方停车是承诺,此时,乘客与出租车司机之间的运输合同成立并生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出租车拒载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乘客进行民事赔偿;另一种观点认为,由出租车管理部门对出租车司机进行行政处罚,而不应赔偿乘客;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既不能对司机进行行政处罚,也不应赔偿乘客。理由是,出租车运输具有私人运输的性质,对于出租车司机拒载而受到的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强制性手段,与出租车运输行业的性质相违背,同时也欠缺相关的法律依据。另外,出租车司机与乘客尚未达成运输合同关系,出租车运输是一种特殊的运输方式,只有双方达成合意,合同才能成立,在实践中,是以乘客上车后就运输路程、目的地、价格等到与司机达成一致,出租车开始计价后来推定运输合同成立。上述事件中的司机拒载的行为虽然导致了较严重的后果,但因为双方合同关系尚未成立,所以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

作者:余干县人民法院 李金印、周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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