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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伤残赔偿金应该怎样计算
发布日期:2009-08-0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案情】

    原告黎某驾驶两轮摩托车,在通过一集镇叉路口处左转弯时未能减速,与对向行驶的易某驾驶的普通货车发生相撞,事故造成原告黎某一处8级伤残,一处10级伤残。

   【分歧】

    多重伤残赔偿金应该怎样计算?

    第一种观点认为:应采用多处伤残系数相加全部赔偿的计算方法,即伤残赔偿系数= 8级伤残的系数30%+10级伤残的系数10%=40%。

    第一种观点认为:应采用以最高一级伤残的系数为基数,其余伤残酌情适当给以赔偿,并提出以8级伤残30%伤残系数为基础,酌情考虑10级伤残系数为2%,即最终伤残赔偿系数为32%。

   【管见】

    笔者认为,上述第一种意见和第二种意见,对多重伤残赔偿系数计算方法均不妥,理由如下

    多处伤残系数相加的赔偿计算方法,虽然看似简便操作、公平合理,但其并不能很好的解决多重伤残与轻重伤残等级之间的衔接问题,例如,按此方法,10个10级伤残赔偿系数与1级伤残赔偿系数均为100%,然而这两者给受害人带来的损害程度是没有可比性的,损害程度不对等的伤害最终得到相同的赔偿金,这种结果是有失公正的。同时,有可能出现伤残系数超过100%的情况出现,这也显失公正。

    以最高一级伤残系数为基数,其余伤残酌情给以赔偿,这种计算法是给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由主审法官来掌握使用,看起来较为公平、合理,但实际操作起来较难平衡掌握。

    笔者认为应采用系数相减相乘相加法。其具体计算方法是:先将各部位的伤残等级换算成伤残系数。如本案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二处伤残,分别评定为8级和10级,其相应的伤残系数分别为30%、10%。然后,以最高级伤残系数为基础进行递减计算,8级伤残的赔偿系数为30%;10级伤残的赔偿系数以剩余伤残系数×第二处伤残系数=应得赔偿系数,即(100%-30%)×10%=7%,第二处伤残应得赔偿系数为7%。最后,将二处伤残赔偿系数相加即为最终的赔偿系数,即30%+7%=37%。因此,本案的伤残赔偿系数为37%。

    这种计算方法无论有几处伤残也不能超过100%,即公平、合理又不显失公正,且便于实际操作。

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胡正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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