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银行储户16起一审被判无期
马某等13人自2006年起先后在淄博、青州、济宁、泰安等地驾车在银行门口疯狂抢劫银行储户16起,并且交差结伙盗窃摩托车、汽车等30余起,抢劫金额达120万元,盗窃金额达15万元。马某作为第三被告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曹培锏律师接受马某亲属委托后多次去看守所会见马某,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得知马某一贯表现良好,只所以参与到抢劫、盗窃团伙中去是因为家庭贫困,父母又刚去世,在别人的怂恿之下走上了犯罪道路。曹培锏律师在会见马某时马某表示自己认为最好的结果是判死缓,心理压力极大。曹培锏律师认真的做马某的思想工作,让其乐观的面对事实,经过曹培锏律师及看守所干警的不断的努力,马某的心理有了比较好的改变,放弃了轻生的念头。
曹培锏律师经过仔细阅卷发现起诉书指控的一笔盗窃马某并未参与,在会见马某的过程中,曹培锏律师又专门就此项指控详细询问了马某,曹培锏律师在辩护时对此项指控提出异议,指出指控犯罪的证据不足并最终被法院采纳。本案在第一、第二被告判死刑的情况下,作为第三被告的马某与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被告均被判无期徒刑,其余5被告被判9—13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