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这条需要举证吗?需要哪些证据?这条法条出处在哪里?..
[论文关键词]家务劳动;成本;收益;婚姻家庭立法 [论文摘要]传统经济学认为,家务劳动不像其他可以流转的商品或服务那样具有交换价值,只是在家庭内部有价值,各国也未.....
一、家务劳动补偿请求制度的意义 家务劳动补偿请求制度,主要是指夫妻离婚时,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家庭付出较多义务的,另一方应给予财产或物质补偿的制度。对此,新《婚姻法》第40条.....
摘要:自1950年《婚姻法》颁布以来,历经50余年,婚后所得共同制一直为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度,在实践中也为绝大多数夫妻所使用[1]。学术界的通说认为,婚后所得共同制符合《婚姻法》男女平等原则.....
夫妻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必有强弱之分,为适应现代社会保护弱者的要求,对较多从事家务活动的一方在夫妻财产制中应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确立经济补偿制度,直接影响着婚姻家庭 ..
各区、县劳动局: 现将市物价局“关于劳动局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复函”(京价(涉)字(1990)第305号)转发给你们,自文到之日起执行,并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
因交通事故造成九级伤残,因伤者平时承担着大部分的家务体力劳动,要求造势方赔偿十万元以上,有没有可能性达到这个标准,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