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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报请复审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度配股申请材料的函》(新证监办函[1999]06号)和《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八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1,088万股普通股。其中向国有法人股股东配售81万股,向社会法人股股东配售20.285万股,向内部职工股股东配售311.715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675万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9年7月31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三、你公司向法人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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