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九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18件。1998年8月31日,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对18件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上海代表团张仲礼等30位代表提出第5号议案,建议尽快制定“汽车尾气排放法”,改善我国严重的大气污染状况;江苏代表团曹幼铉等31位代表提出第254号议案,建议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大防治汽车尾气污染的力度。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认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大中城市的机动车数量持续增加,加之我国机动车生产技术落后,车况、路况较差,机动车尾气排放已经对大中城市大气造成严重污染,正在成为我国一些大城市的首要污染源。代表们在议案中提出的一系列政策和管理建议,对于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有积极意义,加大力度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势在必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95年9月通过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正案中专门增补了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条款,但该条款比较原则,没有具体要求。我委将代表提出的议案转告国务院有关部门后,引起了高度重视。最近,国务院作出决定: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全国停止车用含铅汽油的生产,从2000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汽车一律停止使用含铅汽油,改用无铅汽油。从2000年1月1日起,新生产的轿车要采用电子喷射装置,并安装排气净化装置。目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还在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正案的要求抓紧起草实施细则和监控机动车污染大气的专门条例。我们将督促有关部门在拟订有关法规、规章时进一步考虑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湖南代表团凌宇等32位代表提出第47号议案,建议改革土地管理体制;福建代表团陈慧珠等31位代表和袁启彤等32位代表分别提出第104号议案和第219号议案,建议修改《土地管理法》;新疆代表团阿不力孜·排祖拉等31位代表提出第193号议案,建议尽快解决土地管理方面存在的几个问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认为,代表们提出的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资源的各项建设十分重要,我委已将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转靠有关方面,并同时作为我委提出修改《土地管理法》审议意见的重要依据。从今年4月开始,经过征求全民意见和三次常委会审议,《土地管理法》修订案已于8月29日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在强化土地管理、控制耕地流失等方面规定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基本上反映了代表们提出的建议。对于代表们提出的有关土地统一登记和土地资产管理的问题,尚需作进一步的调查研究,待时机成熟后再立法解决。
  福建代表团蔡奇等32位代表提出第202号议案,建议修改《环境保护法》,强化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限期治理制度”的法律规定,并增补有关“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等法律条文。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认为,代表们提出的立法建议,针对性很强,在环境立法中应当给以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法》在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在环境保护法》在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应当全面反映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因此,随着环境保护工作的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适时修改《环境保护法》是必要的。同时,还有必要研究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法”。为此,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将加强对《环境保护法》修改和“环境影响评价法”制定的调查研究,为法律修改和起草做准备。
  福建代表团袁启彤等32位代表提出第203号议案,湖南代表团杨重喜等32位代表提出第704号议案,建议修改《水法》第 条有关“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的规定,删除“分部门管理”的内容,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资源实施统一管理。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认为,我国目前实行的水资源分级、分部门管理体制是历史形成的,实践证明,这种体制容易导致水资源开发利用中诸多部门和地区矛盾,是造成水资源浪费的根源之一,应当着手解决。目前,《水法》修正案的起草工作正在抓紧进行,其中包括对《水法》第 条的修改进行研究。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水法》修正案时,认真考虑代表们提出的建议。
  河南代表团陈效国等32位代表提出第320号议案,解放军代表团宋清渭等32位代表提出第497号议案,建议尽快制定“黄河法”和“黄河保护法”,依法处理以上、中、下游各省区在水资源分配和利用上的关系,切实解决黄河断流、水土流失和水旱灾害等问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认为,黄河流域水资源分配利用上的矛盾十分尖锐,生态灾害严重,现有法律无法满足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因此,针对黄河的特殊情况制定“黄河法”很有必要。考虑到“黄河法”涉及沿黄各省区的经济利益和流域管理体制,建议由国务院组织研究起草“黄河法”草案。
  青海代表团提出第479号议案,建议对黄河、长江源头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进行立法。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认为,黄河、长江源头地处高原,具有独特而脆弱的高寒草原生态系统。近年来,源头地区草原退化、雪线上升、径流量减少、水土流失严重,对黄河、长江全流域生态环境产生严重影响。黄河和长江是关乎中华民族生存命运之河,保护两河源头的生态环境事关全局,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长江、黄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研究,抓紧有关的立法工作。
  重庆代表团陈万志等32位代表提出第506号议案,建议加快“资源综合利用法”立法进程;北京代表团江小珂等32位代表提出第760号议案,要求尽快制定“资源节约和回收利用法”。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认为,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为了保证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充分节约、高效利用资源。目前,我国资源利用领域还存在着资源消耗量高、利用效率低、浪费严重以及对二次资源回收利用不力等重大问题,不但造成了资源的大量浪费,同时也加重了环境污染,因此,制定资源综合利用、节约与回收方面的法律,引导人们改变不合理的资源消费行为,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是非常必要的。近年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经对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进行了立法研究和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我们已按照两个议案的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海南代表团提出第775号议案,建议尽快制定“气象法”,发展我国气象事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认为,做好气象工作对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十分重要,国家应当保障气象工作有序进行,因此,制定“气象法”是必要的。中国气象局已于1997年开始起草“气象法”,目前,起草工作正在抓紧进行。我委已建议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并建议国务院尽快将“气象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海南代表团提出第776号议案,建议制定“海域管理法”;海南代表团杜碧兰等32位代表提出第831号议案,建议尽快制定“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法”。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认为,海洋同土地一样,是具有重要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的自然资源。目前,我国海域开发利用方面存在很多问题,造成海洋污染加剧、生态环境恶化、资源耗竭严重,亟待采取多种措施特别是法律措施加以解决。因此,通过立法明确我国海域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控制海域无序、无度、无偿开发利用的现象,维护国家利益,保护海域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是非常必要的。我们建议国务院抓紧研究起草海域管理方面的法律。
  海南代表团提出第778号议案,建议制定“海岸带管理法”。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认为,海岸带是一个具有特殊的资源及生态环境系统,而目前海岸带的开发利用问题比较严重,作为国有资产的海岸带资源愈加紧张,其所承受的环境压力越来越大,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为此,我们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海岸带管理立法的调查研究,在条件具备时纳入立法计划。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1998年9月24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