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检战略加速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质检人[2003]137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各司(厅、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现将《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检战略加速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检战略加速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的实施意见
二○○三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检战略加速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建设一支担当新世纪质检科技进步与事业发展重任的高素质人才队伍,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和质检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2002~2005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结合我局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1.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大力实施人才强检战略。以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为主题,重点培养人才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调整和优化人才结构为主线,建立符合质检事业和科技发展需要的合理人才结构;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人才管理体制改革,将改革创新贯穿于人才队伍建设的全过程,为质检事业和科技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2.总体目标:本着“用好现有人才,稳定骨干人才,引进急需人才,培养未来人才”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新机制,开放有序、灵活多样的人才引进和培养开发新机制,按劳分配与其他分配方式相结合的激励新机制,创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政策环境,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开辟“快车道”,形成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人才辈出的良好局面,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素质,加速培养造就一支年龄轻、数量足、结构好、门类全、素质佳的学术技术骨干和拔尖人才队伍。
3.具体目标:5年内,在应用研究、基础研究、检验技术、经营管理和WTO等领域,培养选拔1000名左右中青年技术骨干、100名左右拔尖人才、100名左右WTO专才和50名左右国家级专家;力争人选中科院或工程院院士1名~2名;逐步改善专业技术队伍结构,40岁以下人员中大学以上学历达到70%,其中硕士以上学位达到20%,博士达到3%;高级专业技术人员45岁以下达到50%,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占10%以上;建立博士后流动站和工作站5个。
5年内,总局重点安排急需专门业务、相关专业新技术和WTO/TBT、SPS等方面的更新知识培训20000人次以上;安排业务骨干参加高级外语强化班的培训500人次,出国进修培训500人次(其中作为WTO专门人才培养对象出国培训100人);安排引进国外专家来局工作或授课50人次左右,培训专业技术人员500人次左右;选送优秀人才到国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在职进修或攻读博士、硕士学位20人左右。
二、建立加速选拔培养优秀人才的有效机制
4.制定和实施《“百千人才工程”计划》,建立我局高层次专家队伍。5年内,选拔100名左右在质检科技主要专业领域学术造诣较高、业绩突出的中青年优秀人才,授予“优秀中青年专家”称号,作为总局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100名左右以WTO谈判专门人才为主的,熟悉业务、懂法律、外语好的WTO高级专门人才;选拔1000名左右发展潜力较大和适应入世急需紧缺专业的中青年技术骨干,作为总局学术技术骨干。
5.建立总局“百千人才工程”专项资金,对“百千人才工程”人选给予科研经费的支持。结合重大科研课题等实际,通过对项目的遴选,有针对性地投入部分资金,鼓励和支持他们开展新技术、新成果的研究开发。
6.积极吸收“百千人才工程”人选,参与科研管理和承担科研项目。吸收他们参与各类科研规划、计划和重大项目调研、论证、实施及组织管理工作,承担重大科研、技术创新项目,培养他们的战略思维,增长才干,提高学术技术水平。
7.加大培养选拔各类专家力度,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做好选拔院士和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的工作规划,有针对地着力培养备选对象。对现有各类专家和总局优秀中青年专家,赋予其充分科研自主权,并切实关心和解决其工作、生活中的困难,给予相应政策倾斜。实行“导师制”,发挥专家的传、帮、带作用,赋予其培养青年人才的职责,每位专家要选定1名~2名年轻工作助手,作为学术技术骨干培养对象。
8.建立专家学术休假制度和培训制度,增进专家的交流和学习。组织专家休养、休假,期间开展一些学术交流、专业考察活动;结合当前形势和中心工作,确定专题,举办专家研修班、培训班和著名专家学者讲座等,增进他们与国内外高层次专业权威的交流和相互之间的交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对质检科技前沿问题的研讨,加深对形势和任务的认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创新能力,增强为质检科技进步服务的责任感。
9.做好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培养选拔创新人才。结合留学回国人员科技项目资助等工作,为他们创造良好条件,鼓励和支持他们为质检事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贡献,从中培养造就一批能进入国际国内科技前沿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10.严格管理,不断提高专家队伍水平。实行专家动态管理和跟踪考核,适时筛选、调整,确保人选质量。对两年内工作无进展、无成果,不能完成科研任务,传、帮、带作用不明显的,予以淘汰;对在科技工作中贡献突出或有重大突破和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的,将给予特殊奖励并加大支持力度。
三、建立符合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的合理人才结构
11.引进急需人才,改善队伍结构。适应质检工作需要,切实加强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注意吸引经济、管理、法律、外贸等专业高学历高层次人才,特别是外语好、懂经济、善管理、熟悉法律和世贸规则的复合型人才,并大力培养政治业务素质好、外语水平高和具有涉外工作经验、掌握一定谈判技巧的WTO急需专门人才。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人才引进办法,原则上每年引进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最低比例应为:直属单位科研岗位80%,其他岗位40%;直属局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科研岗位60%,其他岗位30%。同时,要重点引进一批成绩显著、工作急需的中青年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
12.开放用人方式,拓展引才渠道。推行开放的人才政策,加快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和博士点、硕士点建设步伐,加强与高等院校的联系和合作,采取自培或联合培养研究生等多种形式,建立质检系统吸引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基地,以及优势互补的人才资源配置。根据需要采取聘请系统内外专家、客座顾问或技术兼职等方式,引进人才资源,解决人才短缺。
四、加快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13.加快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度。实行按需设岗,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过渡,打破“论资排辈”,按照重点学科、急需专业优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制,各单位可根据人员和岗位实际,通过相应的选聘办法和程序自主聘任。通过试点,3年内全面实行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竞聘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人员聘用制度。
14.推进职称改革,实行评聘分开。两年内,专业技术职务由“指标”管理过渡为“结构比例”管理,实行任职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分离的按岗聘任制度,工资待遇按受聘专业技术岗位确定,不再与任职资格挂钩。
15.倡导固定岗位和流动岗位相结合的灵活用人方式。在编制范围内,可采取合同聘用、聘请客座专家、使用博士后工作站人员以及课题、项目合作等多种形式,解决人才紧缺问题。
16.倡导和探索新型的分配机制。对有重大科技发明、贡献突出的骨干人才实行重奖。对不同岗位人员,可采取形式多样聘用和分配方式,探索奖励分配与工作绩效和科技成果质量相结合的激励机制。有条件的单位,对引进急需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可采取年薪制、合同薪金制、课题薪金制等灵活的薪资政策,在住房方面可采取合同租用、补贴或合同约定年限转让等办法,解决人才用房问题。对没有相关限制的各类科研课题,可以在系统内外实行课题招标,通过招标发现人才、引进人才,并使课题研究人员在课题经费和结余中得到规定比例的收入分配。
五、建立突出重点、分类培训的教育培训体系
17.以拔尖人才和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为重点,强化高层次人才培养。安排参加总局高级外语强化班、出国(境)进修培训、引进国外专家培训以及新知识新技术培训,选送到国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进修或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
18.强化继续教育,确保全员培训。实行继续教育计划和执行情况年报制度,确保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学习12天,并有计划地重点抓好急需专门业务培训以及相关专业新技术和WTO/TBT、SPS等方面的更新知识培训,5年内,有计划地分类对专业技术人员轮训一遍。
19.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改善教育培训的基础条件。各单位要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为保证完成干部培训任务,对教育培训费用和必要的基本设施设备费用,要列入预算,对重点培训项目,要给予重点保证;积极拓宽培训渠道,加强教育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各项教育培训的保障能力;加大出国(境)培训力度,探索国内外合作交流和联合培养人才的新办法,扩大培训覆盖面,形成多渠道、宽领域的专业人才教育培训工作格局。
六、切实加强领导,注重实效,抓好落实
20.加强人才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各级党组(党委)要按照党管人才的要求,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科学制定各类人才具体培养目标和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分类指导,协调发展;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强化实践锻炼和能力培养,确保人才工作落到实处。
21.各级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人才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要定期分析队伍状况及计划执行情况,了解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的意见;要与其他工作部门密切协作,齐抓共管,抓好各项人才工作目标的落实。
22.建立领导干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纳入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把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情况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主要领导给予表彰和奖励。
23.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联系制度。各单位领导班子和人事部门要了解和掌握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动向,采取集体座谈交流思想或个别谈心等方式,加强与他们的沟通。及时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问题,鼓励他们奋发向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关于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参照本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组织做好本系统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