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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授予吴县市等11个县(市)第二批“江苏省初级卫生保健先进县(市)”称号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省各地认真贯彻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积极开展创建初级卫生保健先进县(市)活动,全面推进农村卫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经省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评审,现决定授予吴县市等11个县(市)第二批“江苏省初级卫生保健先进县(市)”称号。希望上述县(市)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初级卫生保健成果,为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第二批“江苏省初级卫生保健先进县(市)”名单 
 
 
2000年2月24日 
 
  附件: 第二批“江苏省初级卫生保健先进县(市)”名单 
 
  吴县市、太仓市、吴江市、句容市、宜兴市、海安县、姜堰市、江都市、洪泽县、金湖县、建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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