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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整规办关于实施东莞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整规办《东莞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九月五日 
 
 
东莞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斗争以来,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上已趋向好转,但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等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如生产经营秩序仍比较混乱,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现象屡禁不止,特别是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等,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消费,影响了相关产品的出口,危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和全国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东莞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推进农产品、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开展质量认证,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法规、标准和认证体系,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确保人民群众食品药品的消费安全。 
  二、重点与目标 
  以质量卫生安全为主题,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和市场准入两个环节,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和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活动,捣毁制售这类假冒伪劣产品的窝点,对无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进行整治。 
  至2003年底,为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专项整治阶段。通过专项整治,使我市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得到改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的安全感普遍增强。 
  三、主要内容 
  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影响大,需要各方面的分工协作,综合治理。各职能部门按照已制定的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分头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一)市卫生局 
  1、积极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卫生日常监管和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监督管理。 
  2、强化对工厂、学校、食堂和餐饮业的卫生监督,进一步完善食物污染物监测网络。 
  3、严格食品经营场所的开业条件和经营者的入市资格,严把食品卫生许可关。 
  4、建立健全食品市场准入的各项管理机制,建立食品卫生质量的检测、检验、索证索票、商品台帐登记制度和食品卫生质量销售档案等一系列有关制度。 
  5、加强对上市食品的日常监管和执法工作,不断改进技术手段,完善管理措施,突出重点商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加大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工作力度,杜绝不符合卫生质量安全要求的产品上市经营,强化市场退出机制。 
  6、加强对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尤其是加强对熟肉制品、凉菜、豆腐、糕点饼食、粮油加工场所的检查,规范我市集贸市场食品的经营行为。 
  预期目标:我市食品及其经营者在流通全过程中基本实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的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二)市药监局 
  1、切实履行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2、取缔无证经营药品和医疗器械行为,整顿计生药品、医疗器械和零售药店精神药品、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销售行为。 
  3、整顿镇区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行为。 
  4、建设市、镇、村三级药品监督网络。 
  5、强化零售药店的日常监督检查,防止药学技术人员虚位脱岗。 
  预期目标:无证经营和无牌诊所(卫生站)非法行医卖药现象明显减少,假冒药品基本杜绝,全市绝大多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能通过GMP(GSP)认证,我市生产经营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明显提高。 
  (三)市农业局 
  1、要组织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尤其是要加快果蔬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的建设。 
  2、加强畜禽产品上市前的安全检测工作,从现在起至明年春节前对全市养殖场进行抽检,对养殖场将要出栏的肉猪(大猪)尿液、库房饲料兽药、食槽饲料、动物饮用水等进行全方位检查和抽样送检,禁止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生猪产品进入市场。 
  3、加大农药市场产品质量和农药标签抽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国家禁用、已撤销登记的农药和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的违法行为,从源头上保证蔬菜、畜禽产品质量。 
  4、积极宣传,指导菜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地使用农药,推广应用先进的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以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提高菜农的用药水平和整体素质。 
  预期目标: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超标率较年初有明显下降,严查“瘦肉精”污染有明显的收效。 
  (四)市经贸局 
  1、加强对流通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积极推进食品流通体制改革,推广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竞价拍卖等现代营销方式和组织形式。以加强超市食品安全管理为重点,培育一批经营生鲜食品的超市,具备条件的要加快农贸市场改超市的步伐。 
  2、加强肉食品流通的管理工作,规范肉食品流通秩序,要认真宣传贯彻条例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要求,加大对定点屠宰场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执法部门严厉查处、打击私屠滥宰、注水肉、病害肉和取缔生猪私宰窝点。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肉食品市场管理通知》,狠抓肉食品销售的终端管理。 
  3、加强农贸市场管理力度,严格食品、肉食品购销索证索票制度,提高上市食品卫生质量安全水平。及时总结“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农改超”及食品、肉食品购销索证索票等管理经验,积极探讨食品、肉食品安全的管理模式。 
  4、加快建立保障食品、肉食品安全的行业自律机制。实施上市销售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食品流通企业行业信用标准,制订和完善行业行为规范和道德规范。强化肉类加工企业法人、市场主办者、超市经营者是食品、肉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实施上市销售食品、肉食品安全责任制,推动食品市场建立经营者和商品黑名单黄牌警告制度。积极开展争创绿色市场活动,加快推进绿色市场认证,逐步建立具有保障食品安全质量、符合环保要求的销售网络体系。 
  5、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食品、肉食品市场准入的有关办法和标准,严把市场准入关。进入集贸市场、超市销售的食品、肉食品必须具有相关的合格证明,食品、肉食品的运输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专用运载工具。 
  预期目标:生猪、牛私屠滥宰和注水肉、病害肉上市现象得到遏制,生猪、牛私宰窝点得到查处,食品、肉食品市场流通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的意识有明显的提高。 
  (五)市工商局 
  1、依法加强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积极清理、整顿和规范市场主体。严格执行卫生许可前置审批规定,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一次普遍排查,审核其主体资格,把好市场准入关。牵头开展清理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活动,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2、切实加强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管,继续完善“经济户口”管理,建立、完善巡查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加大工商分局执法力度,规范食品药品市场主体经营行为。 
  3、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全面加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管。积极推行食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和重要食品“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制度,以实施食品准入制度为重点,推进食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建立健全食品入市安全过滤机制,加大从源头上治理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的力度。 
  4、加强对食品的质量抽检,严格检查进入市场的食品质量,重点组织对粮油、酒类、调料、肉及肉制品、蔬菜、水果、奶、豆制品、水产品、饮料等食品的专项质量抽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 
  5、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食品药品中的违法行为。集中查处生产、销售无产品标识或产品标识不全食品的违法行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假(仿)冒他人商标、企业名称、包装、装潢,伪造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质量标志,涂改伪造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生产期限的违法行为;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食品、药品质量、功效、适用范围等做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对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反响强烈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震慑违法分子,教育广大经营者。 
  6、将事后维权前移到事前防范,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为基础,逐步建立和完善商品质量信息公示制度,提高公众消费防范能力。 
  预期目标:食品药品市场经营主体和市场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无证照经营食品药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发布虚假食品药品广告、商标侵权和仿冒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查处。 
  (六)市质监局 
  1、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组织专项监督抽查,推行食品认证,全面实施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查处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生产的违法行为。 
  2、全面推进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围绕原材料进厂把关、生产必备条件、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检验设备和检测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审查。完成大米、食用油、面粉、酱油、醋五类食品审查发证工作,并逐步把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和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纳入食品安全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监管范围。 
  3、对列入重点监督管理的食品的行业,制定统一的抽查计划,从严查处质量有严重问题的生产企业。 
  4、围绕节日消费组织大规模的节前食品专项检查,检查重点单位主要是大型商场、超市、专业的批发市场和大型仓储仓库,同时将检查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5、大力宣传,广泛发动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举报制假售假的违法活动。对重点食品行业、食品生产的重点区域组织专项打假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预期目标:通过阶段性整治,2004年年初基本达到以下目标:重点的食品安全质量合格率较往年有明显的提高,无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 
  (七)市海洋与渔业局 
  1、继续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以渔药销售、饲料生产、种苗生产和养殖场所等水产品生产环节进行“渔业生产资料打假联合行动”、“动物源性药物残留清查”等专项整治活动,加大从源头上遏制违禁药物的使用及其它渔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同时,结合欧盟考察我国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工作,开展一次以捕捞产品的储运、加工;中华鳖、鳗鱼、对虾及其他大宗水产品生产过程的检查和监管。 
  2、逐步开展以水产品质量安全,重点是对水环境、渔业投入品、养殖、捕捞、储运、加工、流通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控。 
  3、筹建水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逐步推行GMP(良好操作规范)、GAP(良好养殖规范)、最终以ISO9000和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等多种形式的质量认证和管理;加快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建设。 
  预期目标:初步达到对水环境、渔业投入品、养殖、捕捞、储运、加工、流通等环节的全过程实行有效的监控。无公害水产基地的认定和无公害水产品认证工作步伐加快。 
  市公安部门要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追根溯源,捣毁制假窝点,严惩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查处暴力抗法案件,保障各行政执法人员人身安全不受侵害。 
  市发展计划局、财政局、交通局、环保局等职能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积极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三绿工程”(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市教育局要会同卫生部门建立学校、食堂卫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市整规办对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要加强督促、协调和重点检查。 
  各镇区要在市政府的领导和职能部门的指导下,联系实际,注重实效,组织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专项整治工作。 
  四、实施步骤 
  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阶段性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时间为9月上旬。要迅速开展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宣传动员工作,各职能部门分头组织部署本系统、本部门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具体行动计划;各镇区在镇政府的领导下,抓紧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专项整治的部署。 
  第二阶段为集中实施和督查指导阶段,时间自9月中旬至12月中旬。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排查活动,摸清底细;开展企业全面整治工作,全面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和取消不符合生产经营要求的企业的资格;突出源头污染治理和与百姓生活关联度较高的品种,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整治农产品种植、水产品养殖、食品和肉食品生产加工,特别是镇区之间结合部、管理区旧村落的食品、肉食品加工点以及农产品、水产品、食品、肉食品的批发、零售等流通环节的违法行为。 
  各职能部门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的经常性督促检查。2003年底前,市卫生局会同市药监局制定督促检查方案,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重要情况应报告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时间为12月下旬。各职能部门、各镇区要对照预期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工作,并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情况于今年年底前上报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极大关心,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净化市场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经济的重要举措。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必须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各职能部门、各镇区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和协调,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落实责任制,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本系统、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严格市场准入,规范经营行为。各职能部门和各镇区要正确处理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与加强日常监管的关系,正确处理阶段性任务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关系,以阶段性成果带动长效机制的建立。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专项整治的同时,加强食品药品的日常全面监管与整章健制,堵塞各种漏洞,采取各种防范措施,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三)建立应急处理机制。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危害,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各镇区、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合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特点,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四)完善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依照食品卫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食品药品法律法规、标准和认证体系。要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彻查大案要案。在查办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中,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系和配合,及时通报案件查处情况,努力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快信用体系的建设。加强对《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和《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狠抓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和行业自律建设。充分发挥食品药品行业协会、学会的作用,引导协会、学会等组织制定行业行为规范和道德规范,使企业通过承诺制和建立诚信档案,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信息沟通交流。食品药品阶段性专项整治期间,要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大张旗鼓宣传报道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质量卫生安全监管中的好典型,对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案件要公开曝光。各职能部门、各镇区应每月将本系统、本镇区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情况书面报市整规办,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市整规办、各职能部门、各镇区编写好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工作简报,以便及时总结经验,推动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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