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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黔江至彭水高速公路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市交委: 
  你委《关于黔江至彭水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渝交委文〔2004〕404号)收悉。 
  黔江至彭水高速公路起于黔江区濯水镇红军渡,接拟建的酉阳至黔江高速公路,经青岗、栅山、清平,止于彭水县宝光寺,接拟建的彭水至武隆高速公路,全长70公里。该高速公路是国家规划的重庆至长沙高速公路的一段,也是我市规划的骨架公路之一。该项目的建设对完善我市高速公路路网,连接出省通道,促进省际交流和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黔江至彭水高速公路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关于收费站点、收费标准及收费年限等事项,在该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或建成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查确定。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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