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启用“专用税收缴款书”的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在京各银行总行营业部、北京市分行,北京银行,北京市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北京市国库各代理支库:
为了解决纳税人缴税凭证的使用问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经商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同意,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启用“专用税收缴款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用税收缴款书”是在现“通用税收缴款书”的格式、规格不变的情况下,在其第一联前加一“通知联”,使之成为带通知联的专用缴款书。通知联为黑色,由国库(经收处)收款盖章后退缴款单位(人)。“专用税收缴款书”其他各联次的用途及传递处理方式同“通用税收缴款书”。
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现使用的“通用税收缴款书”、“联网专用缴款书”等缴款书继续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专用税收缴款书式样(略)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