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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小组关于确认盐城大丰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验收结果的通知
盐城市卫生局:
  根据《江苏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方案》(苏卫监督〔2009〕39号)的有关规定,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你市大丰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现场审核评估验收,评估结果已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根据自(初)评、现场审核评估及公示结果,对照《江苏省县(市)级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标准(试行)》,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小组审核同意,确认盐城大丰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结果为“达标示范”。
  希望你市及大丰市继续加强对本地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不断巩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成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作出更大的贡献。 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小组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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