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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银行结汇售汇统计报表的补充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外汇指定银行: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95)汇国函字第020号文件“关于修改银行结汇售汇统计报表的通知”,从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各分局及各外汇指定银行按照新修改的格式上报“银行结汇售汇统计月(旬)报表”。现根据外汇体制改革新形势的需要和两个月来新报表运行的实际情况,对(95)汇国函字第020号文件作如下调整。 
  一、在报表的100“结汇收入合计”的102“非贸易收入”项目中“外商投资企业”的非贸易收入的项目代号由原来的“003”调整为“10208”。原“其他非贸易收入”的项目代号由“10208”调整为“10209”。在报表的平衡关系式的第(3)中相应调整为:102=10201+10202+10203+10204+10205+10206+10207+10208+10209。 
  由于以上调整,在100“结汇收入合计”中的以下子项的项目代号作相应调整:(1)原10205中“004”代号调整为“003”;“005”代号调整为“004”。(2)原10301中“006”代号调整为“005”。(3)原10302中“007”代号调整为“006”。(4)原301中“008”代号调整为“007”。 
  二、在报表的200“售汇支出合计”的202“非贸易支出”项目中“外商投资企业”的非贸易支出的项目代号由原来的“001”调整为“20206”,原“其他非贸易支出”的项目代号由“20206”调整为“20207”。在报表的平衡关系式的第(8)中相应调整为:202=20201+20202+20203+20204+20205+20206+20207。 
  由于以上调整,在200“售汇支出合计”中的以下子项的项目代号作相应调整:(1)原20301中的“002”代号调整为“001”。(2)原20302的“003”代号调整为“002”。(3)原20303中的“004”代号调整为“003”。(4)原20304中的“005”代号调整为“004”。(5)原401中的“006”代号调整为“005”。 
  三、在602“本期末现汇帐户余额”中的第三个子项60203“个人外汇”中,是指境内居民的外汇存款,包括各种现汇、现钞的各币种存款。 
  (95)汇国函字第020号文件中其他修改的地方详见更正表。原附表一、二、三、四、五、六、七中的相应变动详见各附表。请各分局及各外汇指定银行接到此文后,对(95)汇国函字第020号文件进行修改,并请各分局将此文转发给辖内各外汇指定银行(含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各地分局和外汇指定银行在上报一九九五年三月份的统计报表时遵照此文执行。 
  附件:更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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