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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卫生局疾病管制业务作业要点

    中华民国九十五年一月十三日台北市政府卫生局(95)北市卫疾字第09530142801号函订定发布全文11点

一、台北市政府卫生局(以下简称本局)为求事权统一,有效整合人力资源、建构疾病管制工作网络,以落实疾病管制政策,并提升疾病管制各项服务工作品质,特订定本要点。

二、台北市(以下简称本市)疾病管制工作由本局指挥监督,本局疾病管制处(以下简称疾病管制处)及所属市立联合医院传染病防治部(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部)集中合署办公,并依分工执行下列任务:

(一)疾病管制处:依据中央主管机关订定之传染病防治政策、计画及辖区特殊防疫需要,拟定各项传染病防治政策规划,包括:预防注射、传染病预防、流行疫情监视、通报、调查、检体运送及处理、分级动员、储备防疫物资及教育训练等措施,并监督、指挥、辅导及考核相关单位执行传染病防治工作有关事项。

(二)传染病防治部:依据本局所订定之传染病防治计画,执行与推动本市各项传染病防治工作。

三、疾病管制处及传染病防治部合署办公后,人员之指挥权责与配置如下:

(一)疾病管制处处长负责本市传染病防治业务之规划、推动与协调,合署办公人员之指挥、派遣、监督及考核。

(二)传染病防治部部长受疾病管制处处长指挥,协助疾病管制处处长推动及监督传染病防治业务。

(三)传染病防治部结核病防治组及性病及爱滋病防治组之人员与疾病管制处慢性传染病股合署办公,受疾病管制处慢性传染病股股长指挥、监督、执行传染病防治业务。

(四)传染病防治部社区传染病组及新兴传染病组之人员与疾病管制处急性传染病股合署办公,受疾病管制处急性传染病股股长指挥、监督、执行传染病防治业务。

(五)社区传染病组中执行预防接种、疫苗管理及配送之人员与疾病监测股合署办公,受疾病管制处疾病监测股股股长指挥、监督、执行传染病防治业务。

(六)传染病防治部原兼任之组主任予以免兼,并由市立联合医院调度使用。

(七)为办理合署办公之综合性业务,另成立综合企划小组,由传染病防治部社区传染病防治组主任担任组长,负责传染病防治综合性业务。

(八)合署办公之指挥分工系统图如附件。

四、人员差勤管理:合署办公后,原有传染病防治部人员之差勤管理,由本局人事室办理。

五、人员任用:合署办公后,原有传染病防治部之人员出缺由疾病管制处及联合医院办理遴用。

六、人员考核:合署办公后,原有传染病防治部人员之业务督导、年度考绩,由本局疾病管制处处长依年度考绩比例考评,并陈报局长核定后,送市立联合医院办理相关事宜。

七、人员福利:合署办公后,原有传染病防治部各级人员之待遇福利均依联合医院之规定办理。

八、预算编列与执行:

(一)年度预算编列:由本局与市立联合医院依年度疾病管制计画编列,市立联合医院应于每年度1月份前,提列市立联合医院医疗基金卫生保健预算项下,有关上年度执行数及次年度传染病防治部加班费、业务费、传染病防治费与杂支等之预算资料,作为本局执行疾病管制业务之依据。

(二)年度预算执行:由本局合署办公之传染病防治部人员,依当年度预算,研拟年度工作计画及经费概算,签陈市立联合医院核定,请市立联合医院会计室与总务室指定窗口协助。

九、财产及物品:至本局合署办公之传染病防治部人员,执行相关业务所需之业务资料,计算机及其周边软硬件…等,列表建档移拨至本局,由本局依财产管理相关规定管理与维护。

十、执行疾病管制工作所需各项作业原则、书表格式,由本局另订之。

十一、本要点经局务会议通过后实施,修订时亦同;若有未尽事宜,依相关法令规定事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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