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津秦铁路客运专线唐山市境内建设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津秦铁路客运专线在我市境内的征地拆迁工作,确保津秦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津秦客运专线在我市境内经过汉沽管理区、丰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丰润区、开平区、滦县、迁安市。征地范围:线路桥梁区段按线路下行正线左侧7.2米、右侧10.8米共18米征用,线路路基以实地堆坡、挖边沟为准,征地面积以勘测地界图为准。 二、津秦客运专线涉及我市的征地拆迁工作,由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自即日起立即进行登记和补偿证据保全。 三、在建设工程范围内征用集体土地或实施房屋拆迁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规划红线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搭建各种大棚;不得抢栽抢种树木、苗木和其他作物;不得挖沙取土和打井、倾倒垃圾及实施其他有碍工程实施的行为。对于抢栽抢种的植株和抢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一律不予补偿。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公安部门严格户口迁移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各类迁入户。对于规划红线内的村庄数、户数、人数由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组织进行清理登记。 六、扰乱征地拆迁工作正常秩序,妨碍工程正常实施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0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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