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发(2006)4号)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经济竞争力,建设创新型陕西,实现科技大省向西部经济强省和全国科技强省的跨越,特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经济竞争力,必须走创新型发展道路
1、提高经济竞争力的关键是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进入21世纪,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新科技革命更加迅猛,科技创新成果不断涌现,科学技术的发展推进着生产力、生产方式和经济社会的重大变革,国家之间、地区之间的经济竞争越来越表现为科技竞争,自主创新能力已经成为科技竞争的核心。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创新型陕西,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选择。
2、建设创新型陕西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深入实施“科教兴陕”和“人才强省”战略,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整合集成科教资源,集中力量重点突破,科技园区带动辐射,科技成果规模转化,把科技优势转变为现实生产力,走出一条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人才为根本、以支柱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的有陕西特色的创新型发展道路,努力建设创新型陕西。
3、建设创新型陕西的目标任务:到2010年,初步建立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的区域创新体系,科技综合实力明显增强,高新技术产业显著增长。全社会科技投入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5%左右,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0%以上,发明专利申请量进入全国前10位,累计培育400个以上陕西名牌产品、30个以上国家级名牌产品,培育出销售额超百亿元的世界级名牌产品生产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省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35%以上,使我省从全国科技大省迈向科技强省。到2020年,掌握一批装备制造业和信息产业核心技术,农业科技整体实力显著增强,能源开发、节能技术和清洁能源技术取得突破,在重点行业和城市建立循环经济的技术发展模式,重大疾病防治水平显著提高,涌现出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和中青年高级人才,建成若干个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科研院所和大学以及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建成完善的区域创新体系,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以上,将我省建成全国科技强省。
4、“十一五”期间,全面启动实施“13115”科技创新工程。在10个重点领域,组织30个重大科技专项,攻克一批关键技术,开发一批名牌产品;在重点行业和企业支持建设100个产学研相结合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升重点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重点扶持100个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形成一批新的经济增长亮点;重点支持建好50个科技产业园区,充分发挥科技产业园区产业集聚作用和辐射带动作用。到“十一五”末,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3000亿元。
二、围绕提高支柱产业竞争力,集中力量突破重点领域的核心技术
5、坚持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积极鼓励原始创新,力争在化学与化工科学、材料科学、机械制造与工程科学、信息科学、农业科学、生物及医学科学等重点基础研究领域取得更多的重大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推动产业技术跨越式发展。大力加强集成创新,在先进制造业、高技术产业、能源化工产业等领域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和名牌产品。建立引进重大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对技术引进工作的咨询和评估,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开发替代进口的产品和技术,促进技术内源化,加速实现再创新。运用高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食品、医药、建材、纺织、家电等传统产业,重点支持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努力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产业竞争力。
6、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突破重点领域核心技术。在装备制造业、能源化工、新材料、电子信息、航空航天、现代农业、生物技术、现代医药、水资源和环境保护、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等10个重点领域,组织实施精密数控机床、汽车与工程机械、特高压输变电设备、专用设备、提高石油和煤炭采收率、煤油气转化及综合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发、高性能有色金属材料、复合材料、节能材料与技术、软件开发、集成电路、通信设备、民用飞机关键技术、航空航天关键部件及装备、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选育、高效畜牧业养殖、优果工程、主要农副产品深加工、特色生物资源开发、主要动植物重大疫病防治、新型生物农药和肥料、重大疾病防治、重大新药及生物医药材料创制、中药材规范化栽培及中药新药研发、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水技术、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化、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等30个重大科技专项,力争在培育名牌产品和核心技术上取得重大突破,以科技创新的突破带动产业的跨越发展。
三、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7、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完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企业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确立创新战略、品牌战略、技术标准战略,努力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建立健全企业技术创新绩效评估制度,依法保证企业技术创新的合法权益。积极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加大对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建立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目标责任制,把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和业绩作为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指标之一。制定政府采购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政策,对企业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高新技术装备和产品实施政府首购。
8、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大力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在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组建100个产学研相结合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靠中心的纽带作用,聚集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力量,强化企业的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加大对企业工程技术研发机构的扶持力度,大中型企业都要建立研究开发机构。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强强联合,组建行业技术联盟。
9、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允许企业将当年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专利费用等全额计入管理费用。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引进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列的先进技术,按合同规定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按有关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每年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应达到销售收入的2%以上,其中高新技术企业每年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不得低于销售收入的5%。
10、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支持有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积极承担各类研发任务,参与省级重大科技攻关。加强民营科技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大公共财政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建立省市两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融资服务体系,积极争取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进入证券公司代办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融资的绿色通道。
四、加强产学研相结合,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11、加快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采取有力措施,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重点扶持100个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科技产业化项目,促进其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形成我省一批新的经济增长亮点。对全省的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定期进行调研分类,对已具备产业化条件的科技项目,千方百计做大做强;对已成熟的科技成果,要促进其尽快实现产业化;对发展前景良好但尚未完成的科技项目,要加快工程化研发速度,使其早日实现转化。
12、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建设一批符合我省产业发展需要、开放性、社会化的共性产业技术创新基地,建设一批示范性大中型企业中试基地。充分发挥和利用陕西工业技术研究院和西北工业技术研究院集成创新和成果转化基地的作用,整合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各类资源,推进研究成果的产品化、科技项目的工程化和产业化。吸引民间资本创办综合性或专业性的科技成果孵化器,鼓励各类孵化器通过兼并、重组、联营等形式做大做强。
13、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建立资源共享的高效服务机制。坚持以市场化为主的运作模式,重点建设5类科技平台。加快建设以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为主的科技创新平台;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主的工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以各类农业院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专业技术协会为主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平台;以科技图书文献、科学数据、大型仪器、实验动物等资源共享为主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以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各类专业孵化器为主的科技中介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科技平台要素聚集、资源共享、创新服务、桥梁纽带等功能,为科技创新提供高水平的平台服务。
14、鼓励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积极推动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的结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开发区和地方经济发展的结合。推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以人才、智力和技术为要素,企业以资金、设备为要素,通过多种合作形式整合资源,组建产学研联合体。鼓励企业在高等院校设立实验室或研发机构,使产学研直接面向市场。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地方政府或企业联合建设研究院、科技研发中心、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加强产学研信息平台建设,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提供从科研立项、中间试验到成果转化的有效信息。省级各类科技计划要优先支持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项目。
15、发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技术创新的源头作用。高等院校要加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科研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多学科交叉研究,大力引导高校科研人员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主战场,真正成为企业自主创新的技术依托、技术源头和人才培养基地。科研院所要进一步加强与产业技术创新密切相关的应用技术研究和集成,开发市场急需实用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充分发挥骨干和引领作用。
五、发挥科技园区在科技创新中的骨干支撑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16、建成50个科技产业园区,使其成为集聚产业的重要基地和新的经济增长极。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科技产业园、农业科技示范园、星火技术密集区、专业科技产业园区等科技产业园区建设。已经建成的科技产业园区要以提高园区内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增强服务功能,创新发展机制,实施一批重大科技示范项目,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培育一批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和产业集群,形成竞争优势,提高产业集聚能力和技术扩散能力。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布局,新建一批科技产业园区,使其成为区域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
17、把西安、宝鸡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自主创新基地。西安高新区要按照“国际化、市场化、人文化、生态化”的发展理念,积极吸纳创新资源,确定重点发展领域,构筑技术创新平台,完善创新体系,培育高技术产业集群,实现重大关键技术的突破,加强软件、集成电路、光电子、新材料等4个国家级产业孵化基地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成为关中“一线两带”建设的科技创新源。宝鸡高新区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专、精、特、新”的思路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培育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集群,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形成一批新兴产业集群,壮大产业规模,建成装备制造业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18、把杨凌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成为服务“三农”的重要科技创新基地,带动关中星火产业带快速发展。按照“巩固、发展、引进”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发展环保农资、生物制药、良种繁育、绿色食品加工等四大主导产业,形成一批农业新技术和新产品,实施一批跨区域的重大科技示范项目,推广一批农村先进适用技术,扶持一批以农产品深加工为主业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以农村资源为基础的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和产业集群,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9、加快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和西安航天科技产业基地建设,做大做强航空航天产业。加快建立以产品装备研发平台、先进工业技术研究应用中心、重大试验设施与基地为重点的航空航天科技平台。航空产业要重点发展飞机制造、航空材料、重要机载设备和零部件、航空维修改装服务、航空培训、航空旅游,形成为大型飞机配套的机载设备、零部件产业集群。航天产业要重点发展大推力火箭发动机、载人航天与探月工程装备、星上载荷与通讯设备、生物化工设备、航天复合材料、液力传动装置,形成具有航天特色的高技术产业集群。
20、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建设成为区域创新的重要载体。咸阳、渭南高新区和铜川新区,要进一步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升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形成规模化、技术含量高的产业集群。加强陕北能源化工科技创新基地建设,重点围绕石油化工、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和盐化工,进行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加快主导产品及其相关配套产品的研发,延长产业链,尽快形成产业集群。建设陕南绿色产业科技创新基地,按照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无污染的要求,以药、茶、桑、林特、烟叶、矿、水资源为重点,依靠科技创新做大做强绿色产业。
21、做大做强大学科技产业园和专业科技产业园区。按照资源整合、技术集成、突出特色的原则,扶持和建设已有的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科技园等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科技园,使其成为科研开发和成果转化的平台。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区)、大学和科研院所新建科技产业园区,形成研究开发、中间试验、产品试制、产业培育一体化的创新链条。加快建设生物医药、软件、集成电路、光电子、新材料等专业科技产业园,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园区组织网络和信息服务网络,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支持民间资金、境外资金创办专业科技产业园区,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产业。
六、大力整合和集成科技资源,形成自主创新整体优势
22、有效整合和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突破条块分割、部门分割的体制性障碍,整合科技人才、资金、设备、信息等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建立全省科技资源信息库,为实现整合和优化配置资源提供信息共享、人才交流的服务平台。建立自主创新服务平台的共享制度,加大对重大科技设备、重点实验室等公共服务平台的管理和考核,促进公共科技资源使用的公平性、开放性和社会化。加强对科技研发、技术创新、产业发展等各项资金的统筹使用,形成创新合力,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化,力争资金效益最大化。通过市场引导、政府推动,把中央在陕科技资源和我省科技资源,集中到关系我省全局的高技术领域和社会公益领域,形成充满活力的创新格局。
23、推进军民结合,建立良性互动的协作机制。实施军转民科技示范工程,推进军民双向互动,加强军民高技术研究开发力量的集成。支持军工企业和科研机构创办科技型企业,推进军工科技成果向民用转化。建立军民结合、军民共用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支持军地合作共建中试基地、技术研发中心,共同进行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充分利用军工科技资源优势,建设军民两用区域创新团队。建设军民结合型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基地和产业园区。建立政府与军工企业的联席会议制度,在更高层次上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实现军工技术和民用技术的有效对接,更好地发挥军工企业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
24、推动与区域及国际合作创新。支持我省有条件的企业与国内外同行业企业进行专利技术、核心技术、技术标准的交叉授权许可,组建平等技术联盟。支持省外和境外的企业、研究机构到我省建立研发中心或科技企业。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示范基地。鼓励企业与外商开展合作创新,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人员与国际同行建立科技创新团队。吸引跨国公司特别是世界500强企业在陕设立研发机构。鼓励和支持科技社团积极开展国内外科技交流。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提高出口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25、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加快建立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和社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自主创新投入机制,切实落实中央和我省有关增加科技投入的各项规定。省、市、县(区)财政都要不断增加科技投入,省本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三项费)投入要高于当年财政预算支出的2%,市和县(区)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三项费)投入要分别高于当年财政预算支出的1?5%和1%。加大对科技风险投资的政策扶持力度,积极培育科技创新风险投资主体,建立政府引导基金,鼓励企业、金融机构、个人、外商等各类投资者参与风险投资。加强财政性科技和产业发展资金的绩效管理,简化和规范投资审批,引导和鼓励风险投资更多地投向自主创新。紧密围绕国家16个重大专项,结合我省优势领域,积极组织申报国家项目,争取国家更多的资金支持。建立专项资金,吸引国家“863”“973”等重大项目到我省落户和产业化。
26、加快创新型人才培养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人才激励机制,实施科技创新人才培育工程,加大人才的培养力度,注重科研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的培养,促进科技创新人才队伍结构调整和优化。努力营造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帮助人才干好事的社会环境,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体制和机制。鼓励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促进科技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化。结合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创新项目,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等多种方式引进海内外优秀人才。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着力培养实用技能人才。加强对现有科技人才的知识更新和再培训,增强科技人员的创新能力。
七、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自主创新评价体系
27、继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深化应用开发类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改革,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继续推进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完善科研机构业绩考核办法,建立健全现代科研院所制度。稳定支持从事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研究的科研机构。继续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把科技行政管理的重点转移到规划引导、政策调控、综合协调、公共服务上来。改革完善科技奖励、技术成果作价入股等机制,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激励科技人员投身于科研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培育等科技创新活动。
28、建立分类指导、科学有效的自主创新评价体系。基础研究要以国际国内学术水平和原始性贡献为评价标准,突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人才培养;应用研究要瞄准获取自主知识产权,以市场实现为评价标准,突出关键技术、核心技术的创新和集成水平;科技成果产业化要以经济社会效益为评价标准,突出培育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和行之有效的成果转化新模式。
八、加强领导,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29、健全领导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创新意识,坚定不移地推进自主创新。领导干部特别是省级部门、市、县(区)党政一把手要强化科技意识,带头学习科学技术知识,务必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陕西作为新时期的战略任务抓紧抓好。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抓科技进步的目标责任制,把加强自主创新、走创新型发展道路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
30、大力培育创新文化。积极开展群众性创新活动,强化创新意识,培养创新能力,树立创新的文化价值观。培育企业家精神、团队精神、合作精神、创业精神,倡导勇于创新、敢于创新、宽容失败、崇尚科学、力戒浮躁的创新文化,努力使一切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鼓励,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创造财富得到保护,创新型人才各尽其才。
31、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重大意义,提高全民的科学素质和创新意识,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宣传科学思想、推广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总结推广自主创新的典型经验,对取得科技创新成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全社会的科技创新热情。完善自主创新的政策法规,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和社会氛围。
各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贯彻落实的政策措施。
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
200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