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矿业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矿业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科学发展矿业经济是实现江西崛起新跨越的迫切需要。为集约节约利用矿产资源,发展矿产品精深加工,培育和壮大矿业经济,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发展矿业经济的若干意见》,现就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矿业经济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集约节约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推进全省矿产资源整合和矿产品精深加工,培育壮大矿业经济。切实做到矿产资源统筹规划、依法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切实推进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切实提高资源加工增值水平,延伸产业链,实现资源效益最大化。切实建立矿产资源供给与深加工之间紧密协作关系,构建具有比较优势的矿业经济体系,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二)主要原则。一是政府引导,综合调控。发挥政府对矿业经济发展的引导作用,建立有力的协调机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二是依法依规,市场运作。依照法律法规,制定政策、完善措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产业集聚和优化升级。三是项目带动,优化配置。加快推进一批矿产资源深加工重大项目,培育壮大一批矿业经济骨干企业,以产业整合带动资源优化配置,做到原矿和初级矿产品与冶炼加工企业对接,促进矿产资源向龙头企业集聚。四是有序开发,集约利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开发矿产资源,提升矿产资源深加工能力,压缩深加工不足的资源开采量,限制原矿和初级矿产品输出,促进矿产资源开采规模与精深加工能力相平衡。
二、主要目标和整合重点
(三)整合重点。以铜铅锌、钨、稀土、岩盐、萤石、黄金等矿产资源整合为重点,支持规模大、深加工能力强的优势矿业企业,按照市场机制,采取收购、控股、参股、兼并等多种形式,整合中小矿业企业,提高龙头企业的资源保障程度、深加工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铜铅锌:以江西铜业集团公司为龙头,整合省内资源开采和冶炼企业,使资源开采和冶炼向江铜集中。同时支持和鼓励其他投资主体投资铜资源再生利用项目。
钨:支持江西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团公司、江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优势企业,对省内钨矿开采和冶炼企业进行整合,发展精深加工。
稀土:进一步规范赣州稀土矿山管理体制,控制开采和冶炼分离规模,淘汰落后的冶炼分离能力,促进稀土产业重心向加工应用领域延伸。
岩盐:重点建设樟树、新干、会昌三大盐产业基地,由当地政府控股的投资企业和省投资集团公司、省盐业集团公司、省地方铁路公司联合成立卤水开采公司,以“集中开采,统一供卤”的模式向基地内盐化工企业供应盐资源,控制制盐生产规模,延长盐化工产业链,促进基地内盐化工产业体系形成。
萤石:进一步规范现有矿山的开采秩序,严格控制新增开采能力,引进、培育氟化工龙头企业,扩展后续加工,以将来形成的龙头企业实现萤石矿山整合重组。
黄金:对德兴金山金矿区进行整合,以股份制形式联合组建金山矿业集团。支持有实力、有技术的公司扩大黄金冶炼能力,发展精深加工,推进全省金精矿统一集中冶炼。
(四)主要目标。通过三年努力,在培育壮大矿业经济龙头企业上取得明显进展,各重点领域形成有影响力、带动力的开采冶炼加工一体化龙头企业。在资源深加工上取得明显进展,各重点领域实现产业链有效延伸,资源加工增值水平显著提高。在资源整合上取得明显进展,实现资源开发向龙头企业集聚。在资源开采与加工的平衡上取得明显进展,除国家调动的矿产品种和数量外,实现矿产资源全部在省内加工增值。在资源加工增值的基础上,到2010年,铜产业实现销售收入1900亿元,铅锌产业实现销售收入150亿元,钨产业实现销售收入200亿元,稀土产业实现销售收入100亿元,盐产业实现销售收入100亿元,氟化工产业实现销售收入50亿元,黄金产业实现销售收入50亿元。
三、调控措施
(五)扶持矿业经济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通过裂变扩张、合资合作、兼并重组、产业延伸、协作配套等形式做强做大,提升龙头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支持龙头企业扩大矿产资源深加工规模和提高技术水平,对龙头企业的资源利用及深加工项目,在项目核准、资金补助等方面优先支持。支持龙头企业对其矿区周边的矿山进行扩充,提高资源保障能力。支持龙头企业创办循环经济、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在项目申报和政策扶持上给予倾斜。
(六)切实推进产业整合。对重点整合的矿种分类制定整合方案,确定矿业经济龙头企业和被整合的中小采选冶炼企业。对列入矿产资源开发产业整合的采选冶炼企业,提出限期整合要求。对限期内完成整合任务的采选冶炼企业,各有关部门在重新设置采矿权、办理相关证照、变更相关手续时简化程序、及时办理,在矿产资源开采计划安排时给予优先考虑。对限期内未完成整合任务的中小采选冶炼企业,各有关部门实行重点监管并依法依规处置。妥善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采用财政调控手段,调节和解决被整合矿业企业与龙头企业所在地之间的利益分配格局。
(七)控制资源开采。对钨和稀土实行年度开采总量控制制度,加强指令性开采计划管理。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应对开采计划和生产开发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及检查。对省内采选冶过剩、深加工不足的矿种,控制资源开采规模,优化开发布局,在整合期间暂停办理新的采矿许可证,重点提高后续加工能力,促进资源开采规模和加工能力的平衡。
(八)严格产业准入。加强矿产资源开采准入管理,今后企业在申请办理新的采矿权时,在开采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中必须提交符合要求的资源流向或深加工利用方案。今后新探明的资源储量和出让的采矿权,采取市场运作和有偿使用的方式优先向优势矿业企业倾斜,促进铜铅锌、钨、稀土、岩盐、萤石、黄金等矿产资源向开采冶炼加工一体化的优势矿业企业集中。规范矿产资源项目投资管理,对于铜铅锌、萤石、岩盐、黄金等资源开采项目,除国家规定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外,由省国土资源厅划定矿区范围,省发改委按照《关于加强铁矿、煤矿等矿产开发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办理项目核准,项目核准后由省国土资源厅办理采矿许可证。对于冶炼及加工项目,由相关部门按核准权限核准。
(九)实行经济调节。建立矿产资源有偿占用费制度。根据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要求,对各类采矿权人征收矿产资源有偿占用费。按照推进整合、促进加工的原则,对深加工龙头企业、完成整合的矿业企业、与深加工企业建立资源供应关系的矿业企业实行减免征收。矿产资源有偿占用费主要用于支持矿产资源勘查、矿山生态环境建设和省外矿产品运入补贴等,征收和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另行研究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建立外购矿产资源运费补贴制度,支持和鼓励我省有实力的企业和地质勘查单位到省外和国外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基地。对于从省外运入原矿和初级产品在省内进行深加工的企业,按实际运入量给予一定的运费补贴。
四、保障机制
(十)建立相关部门联系协商机制。建立由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经贸委等部门参与的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矿业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分类拟定矿产资源合理利用方案,对重点整合矿种资源开采、冶炼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进行协商。项目经联席会议协商通过后进入项目核准和探矿权、采矿权的出让发证程序。
(十一)强化推进机制。对矿产资源深加工及应用的重大项目,优先列入全省重大项目调度会议,调度推进项目建设进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深加工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依法依规列入全省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协商会议优先安排。将矿产资源深加工重点企业列为省政银企联席会议的支持重点,协调各商业银行积极跟踪、加大信贷支持。将矿产资源深加工企业列为煤电油运重点保障单位,相关部门负责确保其生产正常需要。在认定符合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工艺、技术或产品方面,相关部门对矿产资源深加工企业要重点指导,优先认定,并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优惠政策。对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的矿产资源深加工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执行相关设备税收优惠政策。
(十二)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矿业经济发展的工作由省政府统一领导,省发展矿业经济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外经贸厅、省科技厅、省信息产业厅、省环保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省地矿局、南昌海关、省电力公司、省有色行办、省轻工行办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各有关设区市和县市区,要根据省制定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要求,切实落实相关措施,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大力推进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工作。
附件:重要矿产品精深加工规划目标
铜铅锌:重点发展高性能高精度铜及铜合金板带材、电解铜箔、引线框架、覆铜板及印刷电路板、特种漆包线、异型铜排、银铜合金轨道接触线、接插元件用中、高弹性铜带材、空调与制冷精密合金铜管、超长耐腐蚀铜合金冷凝管、建筑用无缝铜水管等。到2010年全省铜加工能力260万吨,全省铜产业实现销售收入达1900亿元。扩大铅锌冶炼加工能力,到2010年全省铅锌冶炼能力超50万吨,实现销售收入超150亿元。
钨:重点发展亚微、超细硬质合金、硬质合金涂层加工工具、高冲击韧性、高耐磨性硬质合金采掘工具、硬质合金硬面材料、钨及钨合金材料等。到2010年全省钨产业销售收入超200亿元,形成年产8000吨硬质合金、3000吨合金硬面材料、1600吨钨基高比重合金生产能力。
稀土:重点发展稀土永磁材料、稀土发光材料、稀土储氢材料、中重稀土合金等稀土新材料,以及稀土永磁电机、稀土节能灯等稀土应用产品。到2010年全省稀土产业实现销售收入100亿元,形成年产稀土永磁材料18000吨、稀土储氢材料5000吨、稀土荧光灯1.5亿支、稀土永磁电机50万台生产能力。
岩盐:大力发展“两碱”(烧碱、纯碱)及其下游产品、无机氯和有机氯等精细化工产品、特种功能性盐产品。到2010年,全省制盐规模控制在300万吨以内的前提下,盐产业实现销售收入力争达到100亿元。
萤石:重点发展氟聚合物、氢氟酸、TEF精细品、芳香族中间体及成品、电解氟化学品、氟化学试剂及无机氟化学品等。到2010年全省氟化工产业实现销售收入50亿元。
黄金:扩大黄金冶炼能力,实现金精矿全部在省内冶炼,到2010年形成年产成品金25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