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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木材检尺等检验、鉴定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直属商检局、深圳商检局: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发布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收费办法
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4)794号)中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木材检尺等检验、鉴定业务暂按以下标准收费:
一、木材检尺 每立方米0.50元 最低费100元
二、汽车初检、登检费每辆 20元摩托车初检、登检费每辆 10元
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日
孙焕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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