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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纳税申报及税款入库期限的通告
因2003年2月份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期适逢春节放假,为方便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 一百零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2003年2月份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入库期调整为2月8日至2月17日、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期限调整为2月8日至2月14日。
  今后每逢五一国际劳动节和国庆节放假,在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期限内有连续3 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休假期内不受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业务),不再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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