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体改办、省经贸委《关于加快连锁经营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快连锁经营发展的意见
连锁经营作为一种新的流通组织形式,在开拓市场、扩大销售、满足消费、便民利民、吸纳就业、促进产销结合、规范流通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发展时间较短等原因,现阶段我省连锁经营
规模偏小、规范化程度不高以及整体发展水平偏低的问题仍比较突出。为进一步加快我省连锁经营的发展,提高全省流通现代化水平,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连锁经营发展的重要意义
连锁经营是现代化大生产的分工原理、组织原则在商品流通领域中的应用,它通过对若干零售店铺实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分散销售和规范经营,实现其规模经济效益。实践证明,连锁经营是流通领域的一次革命,是流通行业带有方向性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流通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内在要求。大力发展连锁经营,有利于通过规模化采购和网络化销售连结生产与消费,有效衔接产需;有利于优化流通结构、转变经营方式,为消费者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和方便快捷的服务,引导促进消费,培育保护内需;有利于提高流通的组织化程度,实现经营的规模化和经营行为的标准化、规范化;有利于净化市场环境,防止假冒伪劣,强化税收征管,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有利于提高流通效率和管理水平,降低流通成本,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推进连锁经营也是在新的市场形势下,应对入世挑战、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推进流通现代化发展的紧迫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连锁经营的发展。
二、切实抓好连锁经营的科学规划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流通现代化总体发展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抓好连锁经营等具体规划的制定,明确推进连锁经营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发展思路,制定与之配套的工作措施和实施步骤。要重点抓好连锁网点、物流节点、业态分布的规划,使网点设置、业态布局和市场网络的建设与发展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序推进。综合超市、购物中心等大型连锁网点的规划与建设,要充分考虑其辐射力,合理划定商圈,从实际出发,先规划后建设。要把城市商业网点纳入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引导和鼓励连锁企业正确选择业态、业种,合理设置网点。
三、推动连锁经营向更广范围更深层次发展和延伸
在连锁业态上,要以中等收入的工薪阶层为目标顾客,以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为服务宗旨,进一步推动业态结构的合理化和多样化。要在继续抓好超市、便利店连锁的同时,大力推进大型综合超市、生鲜专业超市、专业店、专卖店、主题性购物中心和仓储式商场等多业态的连锁经营。
在连锁业种上,要积极发展商业零售和餐饮服务业连锁经营,并加快向汽车、电脑、石化、药品、卷烟、图书、音像、互联网、建材等行业推进,并在租赁、家政、维修等服务行业引入连锁经营机制。
在区域布局上,引导支持骨干连锁企业通过直营、特许连锁等形式,积极向省内中西部地区及省外拓展。中西部地区连锁经营企业要积极与外部知名企业联合与合作,通过“引进来”,带动自身发展,促进连锁经营的区域协调发展。鼓励和引导骨干企业到县城及大的小城镇发展连锁超市,利用先进的经营组织形式和新型业态重组农村市场网络,促进城乡间连锁经营的同步推进。引导中心城市的骨干连锁经营企业发挥其配送优势,通过输出品牌、商誉、管理等,积极整合社区“夫妻店”,提升社区零售商业的档次和水平。
在连锁方式上,由目前发展直营连锁为主转向直营连锁与特许连锁发展相结合。努力培育民族特许品牌,形成规范化、可复制、易扩张、监管有效的特许经营体系。积极引进国际著名特许品牌,推进特许经营向更多的行业和领域发展。
四、加快骨干连锁企业的培育和发展
按照“抓大放小”、“扶优扶强’湖原则,努力培育我省的骨干连锁企业队伍。各地都要选择一批发展势头好的连锁企业予以重点培育。各重点连锁企业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企业改革步伐,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突出主业经营,增强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要把资本运营与商品经营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资本运作、资源配置、技术创新和市场拓展等优势,以资产、品牌、经营技术等资源为纽带,通过兼并收购、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等形式,形成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联合。同时,推进商业资本向工业、农业、高科技等领域渗透,实行定单生产、品牌制作,扩大自有品牌经营,走工贸一体、分销一体的路子。骨干连锁经营企业要从规模扩张为主转向提高核心竞争力,关注和研究国内外流通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及时引进和消化吸收各种先进商业技术,提高企业商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整合水平。
五、推动连锁经营的规范化运作
各连锁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连锁经营的内在要求,建立完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规范采购、配送、管理、店面设置、商品陈列等各个环节的运作,努力做到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核算、统一门店标志与设计等。要积极搞好质量标准体系认证工作,促进企业经营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要加强连锁企业内部的建章立制,按连锁经营标准化、专业化的要求,逐步建立一套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和作业标准,加强企业经营活动的成本控制,加强对各门店的控制与管理。
重视和加强连锁企业的配送中心建设,强化总部的统一采购功能,提高统一配送比重。重点连锁经营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合理确定配送中心的建设规模和水平,逐步实现仓库立体化、装卸搬运机械化、拆零商品配货电子化、物流功能条码化和配送过程无纸化,并建立自动补货系统,为连锁经营提供安全可靠的高效配送体系。
注重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企业的规范管理。大型骨干连锁企业要充分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再造企业业务流程,推动规范运作,提高管理水平。大力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在企业经营、财务、劳动、人事等环节中的具体运用。在抓好销售时点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基础上,着力抓好供应链管理和客户关系管理等关键技术的应用。要在抓好硬件开发的同时,注重开发和应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管理软件,建立支撑企业快速发展的信息平台。
六、进一步加快连锁经营的对外开放步伐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连锁经营企业与国内外相关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定期进行考察交流,以获取信息、寻求合作。要切实做好利用外资的基础性工作.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建立利用外资项目库,引导外资进入我省商品流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领域。积极引导支持跨国零售企业在我省设立区域性采购中心、分销中心,建立物流基地及定牌生产加工基地。通过利用外资改造提升传统商业,推进传统商业向现代商业的转变。要注重提高商业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把招商引资的着眼点放到学习引进和消化吸收其先进的经营理念、经营模式和管理技术上。各地要鼓励、支持各类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发展连锁经营。各级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组织项目推介会等形式,为企业的联合和合作牵线搭桥,做好“外引内联”的工作。
六、加强对连锁经营的政策扶持与引导
连锁经营企业设立全资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门店,可持总部出具的文件,直接到所设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免予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连锁经营企业的经营范围,原则上按企业章程核定,其中按行业大类核定的,应在经营范围中注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决定的前置审批项目除外”字样。
连锁经营企业经营烟草、药品、书籍、报刊、音像制品,代售邮票、信封、明信片、电话卡,代办公用电话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等业务,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均可由总部向审批机关申请办理有关批准文件(许可证)。总部取得批准文件(许可证)后,各门店可持加盖总部印章的批准文件(许可证)复印件,向门店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向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关登记即可。
省内跨市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经省税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由总部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对市、县内跨区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经市、县税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由总部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
连锁企业省内跨区域设立直营门店,凡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与总部微机联网,由总部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管理,并且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的,由总部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工商、卫生、环保、质监、消防、烟草、药监、文化、出版、邮政等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有关部门在办理连锁企业经营专营、专卖商品或服务的批准文件(许可证)时,对所有企业要一视同仁,不得歧视。对连锁经营企业要求设立非企业法人门店和配送中心的,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予以支持,不得设置障碍。执法检查部门要依法行政,加强协调,减少对企业的多头重复检查。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收费管理,规范收费制度,公开收费标准,严禁向企业乱摊派、乱收费。公安、交通、城市管理部门对连锁、物流企业登记挂牌的送货机动车,要提供市区通行、停靠等便利。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制定统一纳税后所属地区间财政利益调整办法,确保连锁企业门店所在地的财政利益在纳税地点变化后不受影响。
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三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