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吉政发〔2007〕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展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的目的,是全面查清全市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搞好第二次土地调查,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数据,是我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和促进社会稳定、保护农民利益等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实施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和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根本手段。
  二、调查内容和时间进度
  (一)调查内容。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在全市范围内利用遥感等先进技术,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和面积,掌握全市耕地、园地、林地、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逐地块调查全市城乡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调查全市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调查全市耕地后备资源的面积、分布和利用现状;建立互联共享覆盖市、县两级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并与国家和省土地调查数据库连接;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二)时间进度。全市统一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2007年7月至9月开展调查的准备工作,完成调查方案编制以及试点、培训和宣传等工作。2007年10月至2009年6月,各地组织开展调查和数据库建设。2009年9月基本完成对调查成果的整理,并以2009年10月31日为调查的标准时点,统一进行调查数据更新,由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形成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三、调查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工作的日常事项。对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其中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调查经费方面的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统计局负责处理。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地要成立相应的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分工。按照省政府精神,本次调查工作按照“省级整体控制、地方细化调查、各级优势互补、分级负责实施”的原则组织实施。在国家统一购置航空、航天遥感资料的基础上,市和县级政府负责组织专业队伍深入实地,细化调查,并建立数据库,市国土资源局会同省国土资源厅进行逐地块全面的内业检查和重点区域、重点地类的外业核查。
  (三)制定方案。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制定全市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及土地调查技术规定。各地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土地利用特点,编制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各县(市)的土地调查具体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须报市国土资源局批准。
  (四)落实经费。土地调查经费由市财政和县级财政按各自的工作任务分别承担,市财政负责落实市辖区的土地调查经费,县级、各开发区财政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调查经费,各地应将土地调查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多方筹措,统筹安排,保证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确保质量。市国土资源局要切实加强对调查队伍和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调查队伍必须通过资质审查,调查人员必须经培训且考试合格,调查承担单位要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以合同方式规范调查行为;县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的调查成果质量负总责,切实保证调查成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成果。对虚报、瞒报土地调查数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严格验收。各地要采取切实的保证措施,严格自检和验收制度,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市国土资源局配合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验收县级调查成果,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经上级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00七年七月十七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