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新闻出版局(陕西省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8月25日
陕西省新闻出版局(陕西省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74号),陕西省新闻出版局(陕西省版权局)是陕西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新闻出版事业和著作权管理的直属行政机构。在著作权管理上,以陕西省版权局名义对内对外单独行使职权。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全省音像制品的进口管理由省文化厅负责;
2、用于电台、电视台播出的节目的进口管理,由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
(二)划入的职能
1、承担国家新闻出版署下放给省新闻出版部门的报纸开版、刊期和期刊开本、刊期等项目变更的审批,将内部报刊转化为内部资料的审批和管理,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备案和管理,承接境外一般出版物印刷的审批,图书二级批发单位的审批和管理职能;
2、负责全省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全省古籍出版规划工作。
(三)转变的职能
将
著作权法律咨询服务、印刷质量的检验等工作分别交给直属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省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编制全省新闻出版业的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省新闻出版业的经济政策性建议和拟定有关的经济性宏观调节措施。
(三)负责审核上报新建出版单位(包括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和报社、期刊社等)和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总发行单位;审核上报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报业集团,著作权集体管理和涉外代理等机构,新闻出版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的设立;审批新建报刊印刷、发行单位;承接跨省和出入境一般出版物印刷的审批。
(四)对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复制、发行)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审读各类出版物和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报刊的评奖;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监督管理全省印刷业。
(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全省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行动,依法管理出版物市场,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保护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七)负责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管理和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备案和管理;负责非法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认定。
(八)负责全省中、小学教材出版、印刷、发行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党和国家重要文献及其他重点出版物出版、印刷和征订发行工作。
(九)管理全省著作权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十)负责全省著作权涉外工作,审核涉外著作权贸易合同,管理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
(十一)负责全省古籍出版规划工作;统一管理书号。
(十二)编制全省新闻出版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全省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和局属单位的职称管理。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内设8个处(室):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报账和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组织编制全省新闻出版业的发展规划,负责新闻出版系统计划统计、国有资产监管等工作;研究提出全省新闻出版业的经济政策建议和拟定有关的经济性宏观调节措施;拟订全省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承办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省内外新闻出版动态方面的研究。
(二)图书出版管理处
负责全省图书出版社的行业管理。负责全省古籍出版规划工作;审核上报新建(变更)图书出版社;审批省内出版社图书选题出版计划、图书形式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出版、全省图书对外出版项目;负责书号发放工作;负责图书审读和评奖;负责组织协调全省中小学教材、党和国家重要文献及其他重点出版物出版工作;对全省各图书出版社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出版方针、政策情况和图书质量进行检查监督;查处出版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
(三)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处
负责对全省报社、期刊社进行政策性指导监督。审核上报全省新建报社、期刊社、报业集团;审批和管理全省报刊型内部资料;审批记者站的设立和记者证的发放;负责报纸开版、刊期和期刊开本、刊期等项目的变更审批;负责全省报纸、期刊的审读、年检和评奖;查处报纸、期刊和报社、期刊社的违规行为,协助有关部门查处非法报刊。
(四)音像和电子出版物管理处
负责全省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行业管理。审核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选题计划;负责发放音像制品版号和电子出版物专用书号;审核上报新建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审核上报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负责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录管理,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备案管理;组织对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审读、评奖;负责非法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认定;制定重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计划并组织实施;查处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违法违规活动。
(五)出版物发行管理处(省“扫黄”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省发行单位的行业管理。审核上报新建总发行单位(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审批管理图书二级批发单位、书报刊批发经营许可证、全省性出版物展销活动;负责全省发行网点建设工作;组织出版行业“创佳评差”和发行行业的表彰评奖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省中、小学教材、党和国家重要文献及其他重点出版物发行工作;查处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承办省“扫黄”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依法管理出版物市场。
(六)印刷业管理处(科技发展处)
负责全省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审批新建印刷单位、印制许可证、印刷委托书和一般出版物跨省或出入境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负责全省印刷企业的年检;负责组织协调全省中、小学教材、党和国家重要文献及其他重点出版物的印制工作;负责印刷质量管理;查处印刷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编制全省新闻出版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承办国家限制进口印刷设备的申报、协调工作。
(七)版权管理处
负责全省著作权管理。审核上报著作权集体管理和涉外代理等机构并监督管理;负责著作权合同审核和登记,作品著作权认证;负责涉外图书、计算机软件、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的著作权合同登记等管理工作;监督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工作;负责侵权作品的鉴定,组织调解著作权纠纷,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负责全省著作权涉外工作,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工作。
(八)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及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工作;承办局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全省新闻出版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拟定全省新闻出版业管理队伍建设规划和干部教育培训、人才开发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和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